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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凭什么给公民贴“危险”的标签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5-28 点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06:56  新京报

  ■ 第三只眼

  山西娄烦县将全县具有“郑民生”特点的重点人员分为8类,包括极度贫困型、矛盾纠纷型、精神失常型、仇视社会型、缠访闹访型等,派专职民警随时跟踪其思想动态。当地官方自诩此举对可能的危害者真正做到了发现得早、掌握得了、控制得住。(5月27日中新网)

  首先这样的分类标准就很不科学,比如“极度贫困型”———贫穷就对社会构成潜在危害,极度贫困就是危险分子,就可能报复社会,这纯粹是一种想当然的判断和对穷人的偏见,既缺乏科学依据,又不符合现实。既有的校园恶性案件中,好像没有一起是极度贫困者制造的。

  再来看“分类贴标签”然后派专职民警紧盯这种防控法,确实是一种精确的防控方式:不同类型的人不同对待,有针对性一对一重点盯防,能够减少盲目防控下的资源浪费,很有防控效率,不过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

  虽然人与人在事实上是不同的,但每个人都有一种希望被同样视之、平等对待的天然诉求,而反感自己被分类、被贴上某种异样的标签———尤其当这种标签是一种污名的时候。人们会以一种恐惧和敌对的心态看待这些政府贴上“危险”标签的人,警惕地与其保持距离,没人愿意跟他们接触,产生实际上的隔离效果。

  谁愿意自己被归为“缠访闹访型”,谁又希望自己身上被贴上“危险分子”的标签?这样的分类和标签可能产生很不良的社会后果,被分类者对此会有强烈的反感和厌恶情绪———本来没多大的矛盾,可“潜在的危害社会者”,这种污名化的标签倒人为制造出了矛盾,刺激出新的对立和冲突。

  排解社会矛盾,消除潜在的危害,山西娄烦此举过于生硬。不能为了消除一个矛盾,而制造出了新的、更大的、更麻烦的矛盾———所以,基层排解社会矛盾,一定要以“决不制造新问题”为善治方式。不带偏见地关心他们的需求,善待公民,这样才能让矛盾以最小危害的方式化解。

  □曹林(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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