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评论网:中华政制之道网站首页 |公法新闻 | 公法专题 | 公法评论 | 公法时评 | 公法史论 | 西语资源

公法时评 | 公法文献 | 资料下载 | 西语资源 | 公法书目 | 学人文集 | 公法论坛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您现在的位置 : 主页 > 公法评论 > 文章正文
驱除:宪法、国际法与犹太约法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3-05-29 点击:

转自海国图志豆瓣小组
来自: 驱除(让女娃娃们都去打网球吧!) 2011-05-20 02:16:39
我们常说的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且神圣不可侵犯云云,其历史渊源正是犹太教的此种一神论的约法传统,在这种传统中,对国王这一有朽之造物的崇拜被视为异教传统所特有的拜偶像之死罪,上帝借助摩西与犹太人立下的十诫这一成文宪法才是其真正崇拜之物。当罗马王子提图斯攻破耶路撒冷并将犹太神殿付之一炬时,据说他在硝烟弥漫中好奇地跨入神殿,试图弄清楚这个古怪而倔强的民族在其最神圣的所在到底供奉何方神圣。结果,他失望地发现,这个神殿除了一部成文宪法外空无一物。犹太的这一约法传统近代以降被加尔文派的清教徒发扬光大,并在北美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受约法或者社会契约(也可以说成文宪法)约束的民主政体。历史上,美国并不是第一个民主政体,也不是第一个所谓的共和国,但却是第一个受成文宪法约束的民主政体和共和国,这一与众不同的特质正是拜犹太一神教的约法传统之赐。这一重大分野犹如那个将埃及法老与上帝的选民予以分开的红海,我在这边,你在那边。如今,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有自己的成文宪法,这不能不说全世界几乎都经历了一个犹太化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在英国清教革命期间,以约翰•库克、休•彼特斯和约翰•弥尔顿为代表的清教革命家对旧约的《撒母耳记》上、《何西阿书》以及《诗篇》第149篇所作的革命性解读和宣传实质性地复活了犹太传统中所固有的革命精神,这也成为将查理一世送上审判台的终极法源所在。历史上弑君者众矣,但对君主进行审判却几乎闻所未闻,英国的清教革命可谓是开创了一个先例。此后随着革命的步伐在世界范围以摧枯拉朽之势展开,国王们的人头纷纷落地,其法律人格也也被腰斩,真可谓是“江山红遍,层林尽染”。值得注意的是,当1648年英国查理一世国王被推上审判台受审之际,正值欧陆《威斯特伐利亚条约》这一奠定欧洲近代国际秩序的国际法条约签订之时。正是在这一年,欧洲诞生了两套国际法秩序,这两套国际法秩序此后渐行渐远,终至判若云泥:一种是由英国清教徒以审判查理一世为契机所开创的海洋性国际法秩序,它最终奠定在民主、自由、人权等等的普世性价值基础之上,其文化-政治修辞为“所罗门神殿”(此后演化为“自由的神殿”),如培根的《新大西岛》所指引的,美国建国(American Founding)及其随后在全球建立起来的“美国治下的和平”(The Pax Americana)使得这一海洋性国际法秩序尘埃落定;另外一种是陆地性的国际法秩序,由欧陆诸国创制,它强调国家主权的至高无上,信奉为了国家的安全和强大可以不择手段这一马基雅维利原则,其文化-政治修辞为“国家理由说”,马基雅维利提供了最初的灵感,法国法学家博丹进行了精致的论证,法国红衣主教黎塞留有意识地予以采行,其后又被俾斯麦、希特勒等人发扬光大,但在二战之后的纽伦堡国际大审判中遭遇犹太蓝和犹太红的重创。现代海权之父阿尔弗雷德马汉有言:“众多巫师侍立在法老前,但亚伦的神杖吞噬了一切”。

本文链接:驱除:宪法、国际法与犹太约法,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在此发表评论
公法评论网作为公法学术性网站,欢迎各位网友积极参与互动讨论,但请勿发表无聊、谩骂、攻击、侮辱性言论。

用户名: 匿名发表

阅读排行
·汪东兴交代田家英死亡真相
· Jeffrey-Infinity :如何读懂讣告和悼词里的
·李劼;历史重演可能:东汉末年或清末民初
·高华:蒋介石为何在大陆失败
·安德鲁·拉利波特等: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挑战
·反思稳定压倒一切——孙立平访谈录
·刘小枫:“龙战于野,其血玄黄”——共和国战争史的政治哲学解读
·文贝:《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伤害最大的是中央文献研究室
·王俊秀:江平先生与“八/九”一代
·杨尚昆1986年谈张闻天与毛泽东
相关文章
·李泽厚:关于中国现代诸作家
·微软(中国)CTO韦青解读《深度学习》
·季卫东:漫山红叶梦法治
·专访余英时:中国现代学术“典范”的建立
·吕恒君: 金庸的江湖:集体无意识的文化迷梦
·刘晨 马想斌:微信正不断固化着社会阶层
·许成钢:逃出“制度陷阱”
·吕雨辰:“清凉境界”中的高层权斗 —《笑傲江湖》读/听后感之
·丁道师:虚构的金庸武侠小说 对我们有什么现实意义?
·陈墨谈金庸:为什么说江湖内外,金庸都是个传奇?
公法评论网建于2000年5月26日。本网使用资料基于学术研究之目的,如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即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范亚峰信箱:gongfa2012@gmail.com.欢迎投稿,欢迎推荐文章。
Copyright © 2000 - 2012 公法评论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两足行遍天地路,一肩担尽古今愁。以文会友,以友辅仁,砥砺意志,澡雪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