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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
  
  
     中国皇权制度逆现代性的主要路径    ——从明代的历史教训谈起

  
康德曾经说:“对所有人来说,首先的责任就是进入文明社会状态的关系”;接下来他又说:“如果人们在进入文明状态之前,并没有意思去承认任何公正的获得,哪怕是暂时的,那么这种社会状态就不可能产生。”他这话的意思,第一是指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从中世纪那种人奴役人、少数人的权力意志奴役广大国民思想的状态进步到“文明的状态”,都是世间唯此为大的第一要务;其次是说,在启动和实现这一根本性的进步之前,人们必须首先真正意识到过去和眼下种种不公正的不能被继续容忍,而只有具备了这种对不公正的痛感和对未来公正的渴求,向“文明的状态”的进步才成为可能。

  
在步入新世纪的时候重读康德的这个论述,尤其令人感慨警醒。因为对于我们的民族来说,这种走出中世纪而“进入文明社会状态”却并非易事从表面上看,至迟到16世纪,中国就具有了相当规模的城市贸易、以及围绕于此而显出的一系列走出中世纪的希望。然而遗憾的是,这些希望在那样长久的年月中并没有结出真正的果实,反而一次又一次地衬托出中国迈向现代公民社会步履的蹒跚。回顾历史,造成如此局面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本文将视点集中在明代这中国传统专制权力制度的晚期形态;更具体地说,是放在了对这个权力体制及其辐射之下社会文化、经济范型和国民心理的综合考察上。通过这样的观察不难发现:正是中国皇权体制的专制性及其对整个社会的超强控制,造就了社会文化中的一系列“逆现代性”,并为中国从中世纪迈向现代社会的进程埋下了巨大的障碍。

    明代权力体制是皇权制度恶性化发展的典型

  
对明代历史的研究虽然久已是史学界的一个专门领域,并积累了可观的成果。但是过去的研究更多地是作为对一个具体王朝兴衰原因的叙述分析,而在我看来:明代历史的更大意义,乃在于它们空前鲜明地昭示了那种因为久远的历史和文化的滋养而发展到极为完善坚固程度的中国专制权力制度,它因为自身不可克服的内在规定性而腐溃、挣扎直至最终走到生命尽头的完整过程;特别是这个过程中,整个制度体系和社会文化的一切层面,都毫无例外地体现出来的各种各样具体的、然而在总体上又密切联系的腐溃路径和方式。因此,明代这些史实决不仅仅导致了一个具体王朝的兴衰;相反,它们更大得多的意义,在于展示了中国式君主权力制度腐溃和衰亡的典型期过程之中,一系列规律性的“制度综合症”。

  
以前人们习惯用“封建主义”来概括中国皇权社会的性质,但如黄仁宇先生指出的:“今天通用的'封建'一词,是日本学者在一百年前从Feudal
System
翻译过来的。其实,中国的官僚政治,与欧洲的Feudal
System
差别很大。”一位前辈学者最近告诉我,他是用“皇权主义”来概括这样一种具有强烈中国特质的制度文化,如果要新造一个英文词来形容这种文化,那就是emperorism.而对于这样一种制度来说,其最发达、最典型、也最具备完整体系特征的时代,则恐怕莫过于明代。所以只要历史还没有真正摆脱这种权力体制,那么在那个时代所呈现出来的具有规律性和整体性的病态和病理,就或迟或早总要重新显露出来。

  
以前有一种大家耳熟能详的说法:“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这个经典性的说法曾经对明史研究和中国现代化史的研究有很大影响。在我看来,如果历史上真有过这样的好事当然值得庆幸,但很遗憾,我得出的结论却与之完全相反,即:明代为代表的中国君权社会晚期形态所具有的一系列最主要特点,无不是与世界的现代化进程完全相逆的。所以如果我们对于明代的历史的关注不仅是从一朝一代兴亡的原因着眼,而是更留意于探究现代化进程为什么不能在此时的中国开始、并取得有积极意义的成果,那么至少有六个方面的问题是值得关注的。而这六个方面,也就是的中国皇权社会“逆现代机制”的主要表现。下面逐一来看。

  
第一位的,当然就是专制权力制度在明代的日益趋于高度强化。

  
我们知道,中国从秦始皇确立了“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的统治原则以来,皇权专制始终是传统政治制度的核心;但是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庞大宗法体系内部的和谐与平衡,这个制度在其生命力比较强健、自我调整空间比较充裕的时候,又必须而且可能对过分专制化的趋向加以一定限度的抑制,这不仅表现为“民本”、“德政”等道德规则的制衡效用,而且更多地体现于政治制度内部的制衡,所以历史学家吴晗曾总结传统政治体制中对君主权力的法定限制手段主要有五:“第一是议的制度,第二是封驳制度,第三是守法的传统,第四是台谏制度,第五是敬天法祖的信仰。”这些历史制度和名词每一个说起来都是挺繁琐的一大套,但其基本内容都不过是马克斯。韦伯指出的,在理性化方面取得进步的社会中,“合法的”统治权威必须是“非私人”的,它需要恪守统治规则和制度程序换句更通俗的话说就是:皇上虽然是天下万民万物的主人,但是也得多少守一点“王法”,不能总是无法无天地由着自己的私欲,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所以在沦入生命末期以前,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一方面始终保持着皇权专制的基本指向,另一方面却又建立了一整套相对于西方中世纪社会来说,是相当完备的政治制度;而这套制度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大体维持着对皇权过分专制这个必然内在倾向的有效制衡。

  
但是,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专制政体的凶残性格……只能暂时地被制服”;雅斯贝斯也指出:“一旦建立了独裁制,便不可能从内部把它消除。……这部机器几乎自动地保持它自己。”所以,如中国传统政治体制那样的权力制度,它对自身过分专制的自我抑制只能局限在体制之内和相对有限的范围之内,即如吴晗又指出过的:“皇权的防线是不存在的,虽然在理论上、在制度上,曾经有过一套以巩固皇权为目的的约束办法,但是,却没有绝对的约束力量。”因此皇权制度的专制性不仅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铲除,相反会随着自身逻辑规定的方向而不断发展。

  
由于上面的原因,所以在这种权力制度进入自身发展的后期以后,其专制化的趋向被极大地强化了,而明代则是这一趋向的典型时期。皇权专制在明代的空前强化,首先就体现在最高统治者的在制度建设上启用了一系列中国政治史上空前的措施,以便全力强化专制君权对从上到下整个社会系统的超强控制,比如:取消相权;大规模诛除一切可能的异己;皇帝通过亲自制定颁布、反复宣讲《大诰》三编,以这种法外立法的形式,将空前强烈的统治威慑全力灌输到社会的每一角落,等等,而这种权力体系和权力运作方式在明代近三百年间一直延续了下来。于是明代人认为本朝政治统治之严密到了骇人程度,以至于任何力量都不足丝毫动摇君权的威势;所以任何具有离异倾向的文化因素在这个超强和超密的控制体系中,都会遭到极为严厉的抑制和剿灭。

  
与上述情况形成鲜明映衬的是:统治权力的恶性膨胀,却越来越成为没有任何力量能够抑制的趋势。比如《明史。刑法志。序》所总结的,明代将自古以来皇帝之“敕”(个人意志)高于国家之“律”(法律规范)的制度特征发展到了极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皇帝到各级大小官吏等等一切权势者都可以玩法律于股掌之上,用顾炎武的话来说就是“权乃移于法”,并且使明代政治和经济在权力集团急遽膨胀的贪欲驱动下走向灭亡。而这种结局其实也是明代权力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这一制度极其专横颟顸地铲除和窒息了任何新制度因素生长的可能,于是仅存的出路要么是:王朝被以暴易暴的大规模农民战争推翻(刘宗敏、张献忠等在中国农民战争史上的空前残暴,是对明代权力制度极端专制和贪婪的必然反弹)、并在旧的统治模式基础上开始新的王朝轮回;要么是王朝被异族的入侵和统治取而代之,这两者又都只能使新制度因素的孕育生成更加成为泡影。而明代的结局则恰恰又是这两大悲剧的叠加,因此它给中国现代化进程带来悲剧也就具有格外长久的警世意义。

    明代专制权力体制下的社会整体性蜕变

  
不难看到,权力体制的上述性质,必然启动和加剧社会核心部分因为无法抑制的专制而导致自我毁灭和“逆现代”的趋势。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明代的历史证明,一旦进入这种演化轨迹,问题就决不仅仅发生在“权力体制”这个有形的核心部分;相反,它必然会在最广大的社会文化范围内启动同样的趋向,因此明代政治和社会文化的蜕变就是一种整体性的腐溃。由此我们可以注意到围绕着皇权专制这个核心,社会文化所体现出的一整套逆现代性的系列特点。下面具体来看:明代专制权力作用于社会文化的第二个结果,即:专制体制空前强化,在社会文化和国民政治心理的一切层面中,都产生强烈而广泛的“辐射效应”。

  
因为中国传统的政治体制是以君权为核心的庞大宗法社会,所以这个核心的走势当然对整个社会体制和文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具体来说,明代权力体制的上述特点,使得整个社会从上到下的每个阶层,都只能通过比以往更为自觉得多地依附于权力的方式才能够生存;而当这种态势成为极为普遍的法则以后,就会产生一系列重要的社会特征:首先是专制权力的超强势能越来越畅达无阻地辐射和笼盖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一切环节。其次是高度强化的专制趋向在这种社会结构中,因为其向下辐射过程中每一层面和环节的共振效应而像滚雪球一样迅速放大和扩散,典型的例子比如,由于向权力献媚的驱动力激增为社会的主导力量,所以统治阶级上层的局面是:“(刘)吉与万安、刘珝在成化时,帝失德,无所规正,时有'纸糊三阁老,泥塑六尚书'之谣”;严嵩“无他才略,惟一意媚上,窃权罔利”,等等;而社会底层的局面依然是:从明代初年开始,连为皇帝服役修建宫室的工匠、为衙门当差的民丁这些备受权力压迫的人们,都千方百计借助皇权的威势而欺压更为弱势的百姓、从他们身上搜刮财物;而万历时,矿监税监四出横征暴敛,由于权力利益的驱动,所以“地方奸民窜身为爪牙以万计”可见这种“权力辐射”的恶性程度和规模之巨大。再次,上述势态对全社会的有效支配,造就了整个民族的“权威主义”政治心理定势,也就是:在这个制度中,虽然人人都痛切地受到专制权力的压迫、都深受贪官污吏敲骨吸髓之苦,但是人人又只能越来越依靠千方百计地钻营和夤缘于专制权力,才能使自己相对于那些更为孱懦的下层群体来说,得以改变在权力面前的极端卑微地位和饱受的强烈压迫感。在这种机制的作用下,专制主义的毒质遂得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充分和更活跃得多地充塞了整个社会肌体,从而成为了一种恶性程度极高的“社会性格”。而重视这种空前广泛而强烈的“权力辐射效应”,则是深刻理解明代社会文化的一个关键。

  
明代专制权力作用于社会文化的第三个结果,是社会伦理整体性的“黑洞化”的趋势。

  
由于具有上述动因,所以不仅明代权势阶层的伦理恶性化程度是前所未有的;更重要的是,这种恶性化的趋势在明代中期以后迅速扩散到整个社会伦理之中。于是,鲸吞无厌、夤缘钻营、蝇营狗苟、巧取豪夺、恃强凌弱、翻云覆雨等等,成为从上到下各个社会阶层普遍遵循的“生存通则”,明代人用“于今交道奸如鬼”之类的话来概括当时从上到下的世风,而类似的描述在明代中后期的文献中随处可见。这种权力高度专制化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本文强调的“社会伦理整体性的黑洞化”即社会文化中几乎任何可以作为社会进步资源的理性化和良性化的因素,都被无处不在的专制权力黑洞及其急遽扩散到社会一切角落的贪欲所吞噬。比如何良俊记官吏贪污受贿规模在很短时间内的迅速膨胀:“许尚宝仲贻言:吾幼年做秀才时,见亲识人家有事,则以几百钱谢兵马;今则大天平兑银子矣,大是可骇事!”又比如在明代中期的嘉靖时,通行的社会准则就已经是:“贿赂盛行,先朝犹暮夜之私,而今则白日之攫!大臣污则小臣悉效,京官贪则外臣无畏。”类似描述在明代中后期文献中俯拾即是,其意义不仅在于说明了当时社会极度腐溃的程度,而且更说明:腐败已经成为这种权力体制运行的基本动力来源,已经成为吸引和垄断着最主要社会资源和心理趋向的一种高度成熟完备的文化制度和社会的主导范式,成为全社会的兴奋中枢,并由此使整个社会被一种疯狂的、兽性般的贪欲所笼盖无余。

  
以往的史学研究虽也经常提到明代社会腐败的种种现象,然而如果我们更从上述角度来分析,就可以进一步地看到:这种腐溃不仅有着很深的制度原因,而且更有着无处不在、高度活跃的驱动机制,这种驱动机制显然具有比一切具体社会弊端都重要得多的内涵:在权力体制的作用下,明代社会中一切可能向积极方向发展转型的因素和希望最终都只能萎缩云灭,于是这种极其强大的“逆淘汰场”中,就只剩下举世之人在恶性刺激下争相趋尚腐溃糜烂这唯一的选择所以明代社会的虚伪和腐败程度在整个中国传统社会中都是最为突出的。黑格尔在分析西方中世纪教会的腐败原因时指出:这种腐败决不是偶然的、如一些人所说是单纯滥用权力的结果,因此只要遏制了某些人的私欲即可将其消除;相反,这不仅是一种源于制度原因而必然的、根深蒂固的腐败,而且是一种不断地向一切空间弥漫的死症,它注定到处孳生出“权力欲、放纵淫佚、种种野蛮和卑鄙的腐败情形、伪善和欺骗。”显然,明代社会不仅也处于这样的状况,并且更由于专制权力威势的极端化而使其恶果有过之而无不及。
 




  
第四个方面,即高度强化的专制统治向调控机能全面废弛的“晚期专制统治”过渡的必然性,以及这一过程中的“制度综合症”。从表面上看,这一命题似乎矛盾,但是它却是当时社会政治和社会文化全面蜕变的切实轨迹,所以明代中后期的人们对时局常有这类评判:“近日国事,无内无外,无大无小,酿成一片虚泡世界,如蠹在树中,风起则摧耳!”我们知道,明代中后期社会到处充斥着这类刺目的废弛现象,但是为什么在明代那样为了维系君权至上和统治集团私欲的超常膨胀而不惜任何代价的环境下,反而导致了这种痿痹如泥的“一片虚泡世界”呢?原来这就是专制权力机制进入恶性轨道以后的“运行效应”,所以它非常值得我们关注。

  
按照传统宗法社会的结构要求,社会比较稳定地运行,需要相对均衡地调节庞大宗法制度中各个阶层的利益,这种平衡机制在传统政治术语中被称为“王道”或“大道”,其基本的内涵是:“王道”必须以和谐地运行整个宗法社会为基本价值指向,而不能孤注一掷、不择手段地仅仅以统治者私欲为目的;也就是说,在不突破君权至上的基本前提下,统治者也必须一定程度地顾及“社会公正”,其统治才具有合法性和长久维持的可能。对此的论述在传统政治理论中不计其数,比如宋代江衍《王道正则百川理赋》说:“惟王有归往之义,盖在为公;……道之公者,遍覆包含而不偏”,这话把“为公”与“王道”的相互依托关系讲的很明白。

  
但是到了明代,君权制度下原本就十分有限的公正性对庞大社会机体运行的支撑,完全被“超强权力转化为超大私利”这一社会基本态势所吞噬和瓦解,于是,一切制度性的法规准则、程序典章、道德规范等等,越来越变成了权势者借以欺世谋私的手段;在广大弱势群体眼中,越来越因为其神圣外衣的千疮百孔之下显出其极丑鄙的本质而沦为笑柄,所以明代中期以后在百姓中流传有大量政治和社会伦理方面的笑话,它们许多就是直接嘲笑最高权势者和京师各衙门的。而作为支撑一个社会平稳运行的制度典章和伦理规范一旦整体性地沦入这样的境地,全社会的人们对之弃如敝履、同时刺激举世之人转而蜂拥钻营寻觅一切逆规范性(政治社会学称之为“反文化”)的利益机制,也就是必然的了。

  
于是我们就看到了明代中后期社会的一个极为突出而怪诞的现象:一方面是整个社会中到处弥漫着空前强烈焦灼的贪婪和欲望,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明里暗里的“交易”都非常活跃;但是另一方面,国家中枢体制中却越来越呈现出死水腐尸一般的气象:比如一个又一个的皇帝可以十几、几十年不上朝、不看奏章;中央内阁里没有油水的衙门大多都因为长久和大量缺员而根本无法办公,而与此相映对的是,人们为了钻营或保住一个肥缺可以不惜一切手段,甚至使用献出自己的妻妾、不顾自己冠冕堂皇的进士阁臣等身份而争相向皇帝献房中术等等极端无耻的手段;任何具有良性意向的创意都会因为可能侵害权势者的利益而被层层搁置和抵制;同样,任何能够传递真实信息的渠道都因为危害到权势者而被视为祸水并被阻绝绞杀,于是层层叠加的相互欺骗蒙蔽,积聚成为一种全社会性的巨大灾难,即如明代中期的李东阳就指出的:“(当今)闾阎之情,郡县不得而知也;郡县之情,庙堂不得而知也。始于容隐,成于蒙蔽。容隐之端甚小,蒙蔽之祸甚深!……而事关内廷、贵戚者,动为掣肘,累岁经时,俱见遏罢。”在这种趋势下,“蒙蔽之祸”的严重程度至大约一百年后的万历、崇祯时期,就更是可想而知了。

  
对于这种灾难的生成机制和严重后果,我们可以1998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狄亚。森对专制体制中饥荒问题的研究为参照:按照他的研究结论,在具有自由交流渠道的民主制度中,真实的信息和反馈机制启动了那些可以消解和制止灾难的有效手段;相反,古代的帝国和现代极权主义国家所以特别容易受到饥荒等灾难的毁灭性打击,是由于在这种严重缺乏批评质疑、社会信息系统被权力高度垄断的政体中,了解真相只能是极少数人的特权。天长日久,不仅下层民众被到处泛滥的虚假信息所完全统治,而且政府也因整个社会信息系统的普遍误导而做出越来越重大的错误决策,从而使饥荒等灾难的后果被极大程度地扩大蔓延。很显然,明代高强度专制统治导致的调控机能全面废弛的“晚期专制统治”、以及这一必然发展趋势过程中的一系列连锁式致命的制度综合症,都无不具有这样的典型特征。而社会一旦在专制权力驱动下坠入这种泥潭,那么不论后人如何拼命地抓住一切希望而企图自拔于灾难,都会因为一切良性社会资源和机制早已被专制体制糜耗戕伐殆尽而完全无济于事,崇祯时代就是这样的典型。

  
第五个方面的问题,即:权力制度下“伪商品经济”的基本特点、以及“伪商品经济”体制与现代商品法权制度全面逆向化的路径。

  
按照为大家熟悉的以往史学界的说法,明代嘉靖前后,中国就已经具有了规模较大的商品经济,因而其发展明确地指向了近代文明。这个结论影响很大,“明代经济中孕育着资本主义萌芽”的传统结论似乎也有其具体的理由,比如嘉靖前后太湖流域一些城镇手工业的兴盛、商业资本的活跃,等等。但是我以为,仅仅以这样一些局部的“萌芽”作为这一时期整个经济生活中的焦点显然是片面的,因为所有这些“萌芽”并不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相反,明代“商品经济”只能置身于当时的国家权力体制及其支配下的社会文化之中。因此,考察它们与权力体制之间的关联,乃是恰当地把握当时经济形态及其走向的关键。而一旦我们的视点落在这个症结之上,就不难发现:在社会的整体形态和特质上,曾经在中国历史上出现的所谓“资本主义萌芽”主要并不是趋向于现代经济法权意义上的“商品经济”;相反,它是一种专制权力体制驱动和奴役下的“伪商品经济”!这样一种在中国根深蒂固、并且在明代高度发达的制度文化及其一连串的实现路径,我们以前并未予充分的注意;而对其广泛的社会文化和国民心理影响,也少有系统的研究。所以才使得当今一些经济学家草率得出明代权力制度造就了“非常丰厚的市场经济的文化基础”等等结论。

  
具体来说,中国皇权制度发展后期的一个最显著特点,就是专制权力的高度强化及其所导致的“权威主义”势能向全社会一切角落的强烈辐射和恶性膨胀。专制权力在明代越来越走向极端;并且以此为强力手段,最大限度地驱使全社会一切阶层蜕变为仅仅为满足权力阶层最大利益的而存在的工具和牺牲,这样一种整体性态势作用于全社会的经济生活,于是就产生了一系列虽然具备了商品和市场交易的外壳,但其本质却越来越悖逆于现代法权意义上“商品制度”的怪胎,比如:皇权制度对于工商业阶层及其一切财产予夺生杀的“天然权力”在明代发展到赤裸裸的程度;权力体制也可以通过兴矿、贡赋、任意剧增赋税等名目,越来越加重对国民和工商阶层财富的掠夺;更为怵目的现象,则是权力通过五花八门、无奇不有的方式并直接借助于“市场”以牟取暴利,比如:利用国家的禁榷、禁止海外贸易和对专卖商品的垄断权而大肆走私贩私、倒卖专控商品的准卖配额;利用采办、进御、上供、采造、织造、采木等等专制体制无偿征调占用巨额国民财富的特权,从中贪污瓜分,然后再通过市场转手抛售而凭空获得暴利;凭借权力以占用通衢要道而开设皇店和权贵家店;开设“官店”以邀集商贾囤积货物;借用官员特惠免税的便利挟带商船私货;偷逃国税,等等等等。由于明代统治权力与“市场”之间具有的这种非常密切联系、以及由此而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的强烈诱导,所以当时权力阶层中的人们为了争得更大的商业份额,竟然到了邀集流氓恶棍而彼此大打出手、以致轰动全城的地步;苏州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士大夫们亦“多以货殖为急”;权贵之家甚至可以在掌管特务警察(即以横行不法、残暴酷虐著称的“东厂”)的同时,又在京师经营“千余区”巨大规模的“店舍”!所以从表面上看,商品经营的规模确是比前代扩大了许多,但是这种经济在本质上却是越来越借重于权力的恶性膨胀、越来越“逆市场化”。

  
亚当。斯密说:“在从事商业的国家中,法律的力量总是足以保护地位最低下的国民。”而明代权力体制下“伪商品经济”则与此完全相反:它越是发达热闹,也就越彻底地实现了孟德斯鸠所说的“没有贸易就产生抢劫”;实现了权力对社会弱势群体压榨和掠夺的极端化。所以在当时的文献中,诸如此类的描写和哀诉比比皆是:自矿税繁兴,万民失业,朝野嚣然,莫知为计。皇上为斯民主,不惟不衣之,且并其衣而夺之;不惟不食之,且并其食而夺之。征榷之使,急于星火,搜括之令,密如牛毛。今日某矿得银若干,明日又加银若干;今日某处税若干,明日又加税若干。……上下相争,惟利是闻。皇上爱珠玉,人亦爱温饱;皇上忧万世,人亦恋妻孥。奈何皇上欲黄金高于北斗,而不使百姓有糠粃斗升之储?皇上欲为子孙万年,而不使百姓有一朝一夕之安?

  
夫财也,民之命也,取民之财是取民命也。今穷天索产,罄地伐毛,尽宇宙间靡有留利。黄旗相望于郊原,虎冠遍满于廛市,撤屋据坟,搜藏发窖……

  
奸民纳贿于中官,辄给指挥千户札,用为爪牙,水陆行数十里,及树旗建厂。视商贾懦者肆为攘夺,没其全赀。负戴行李,亦被搜索……

  
在这种社会机制的驱动下,不论是从社会政治层面、抑或是从社会经济层面来说,不但新制度因素孕育生长的可能性被完全阻绝,而且连维持传统社会所需的经济贸易活动,都最终败落雕敝。明代文献甚至记述了这样的例子:商人们由于权势者的疯狂搜刮,最后不得不放弃经营;甚至只能把被官府搜刮糟蹋之后剩下的货物拉到衙门前面统统烧毁以示愤懑试想,在权势阶层对市场和国民财富的掠夺如此恣意疯狂的经济体制之中,商品法权制度的建立从何谈起?

  
下面来看明代专制权力制度社会效应的第六个方面。这个方面也许不像前几个问题那样具有直接和紧迫的恶性化性质,但实际上同样极为深刻地阻碍着我们民族的进步。这个隐患就是:专制体制中“权威主义”对国民心理控制的深及骨髓,以及因此而对现代化进程造成的巨大隐性障碍。

  
我们都知道,现代国家在文化体制和国民群体中的心理基础,在于公民人格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养成,因此离开了这种最普遍的观念进步,由中世纪向现代的进步就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胡适曾经说:“一个自由的国家不是一群奴隶所能建造起来的。”为了能够更醒目地提出问题,我们举出一古一今两个例子略加比较。前一例子是明代小说《金瓶梅》描写身为媵妾的潘金莲在当众遭受西门庆一顿侮辱和毒打之后,反而加倍对施虐者谄媚效忠的情态:单表西门庆至晚进入金莲房内来,那金莲把云鬟不整,花容倦淡,迎接进房,替他脱衣解带,侍候茶汤脚水,百般殷勤扶侍。到夜里枕席欢娱,屈身忍辱,无所不至,说道:“我的哥哥,这一家谁是疼你的?……惟有奴知道你的心,你知道奴的意,……我的俊冤家!你想起甚么来,中人的拖刀之技,你把心爱的人儿,这等下无情的挫折!常言道:'家鸡打的团团转,野鸡打得贴天飞。'你就把奴打死了,也只在(你)这屋里。”这当然是对传统社会中臣妾们受虐狂心理的入骨刻画;然而令人感慨不已的是,我们并不是只有在明代小说中才能读到这样的描述。比如资深的共产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温济泽的夫人,在“文革”中与邓拓夫人丁一岚被关在一起,后来她曾转述邓拓夫人对自己在“文革”中家破人亡惨境的看法,同时表述她自己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丁一岚大姐不是常说吗:“这母亲做错了事,打错了孩子,做孩子的你能要母亲怎么办呢?”中国有句老话叫“野鸡打得满天飞,家鸡打得团团转。”这野鸡你一打它,它就飞了,跑了。而家鸡就不同了,你怎么打,它还是在你周围团团转,离不开这个家,离不开你的小院,老温他们就是这样。在他最后住院的一个月里,他还念念不忘,说:“我是一个好党员!”听着他这样念叨,我心里真是难受极了,很复杂。我就想,那你说母亲打错了儿女就打错了吧,你还能对党有什么怨恨吗?老温他们一生受过那么多苦,却常说无怨无悔,这种精神确实是好的,可问题应该往深里一步想,就是说,怎么才能让党让母亲别错打儿女。……这么错打不行。母亲本身你怎么才能做一个好母亲,应该多考虑这个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根子究竟在什么地方?

  
“家鸡打的团团转,野鸡打得贴天飞”永远自甘于围着主人“团团转”的“家鸡”的身份、自甘于随时可能落在头上的无端凌辱、自甘于横遭毒打之后反而只能加倍表示效忠和谄媚的境遇,这种已经植根于全民族亿万成员内心的臣民哲学和臣妾哲学,其产生当然不始于明代,但很显然,它是从明代开始才根深蒂固融入我们国民性的;是以明代权力制度的前述一系列恶性膨胀为基础,才得以越来越强悍有效地充塞了整个国民心理的。明末思想家黄宗羲曾指出皇权日益专制化的结果,是普天下之士“跻之仆妾之间而以为当然!”我们从明代社会中看到的也正是:人们对于仆妾地位的自甘,已经固化为专制权力格局之下维持其生存和利益的基本心理期待。而对于这种心理的生成机制及承传轨迹,我们以往给予的研究显然太少了,用温济泽夫人的话来说就是“根子究竟在什么地方”,这是需要我们做出努力才能清晰说明的问题。

  
也许人们会觉得:从《金瓶梅》的时代到现代,时间已经过去了漫长的四百年,这期间外面的世界已经发生了多么巨大的变化。但是在我们这里,不仅人们对权势的恭顺没有多少变化,而且连形容概括这种恭顺态度的辞语都还是世代沿用、一毫不改,这太不可思议了!但是实际上,这种国民性的延续是一种基本的现实存在,所以真正应该吃惊的,倒是我们对之的茫然不觉、甚至自以为早就完成了对之的超越。也正因为这种茫然不觉,所以我们的曾经得意非常地投身“文革”等等惨剧、在意想不到中遭遇走出中世纪的巨大困难,就都是确有原因的。

  
而此类专制权力体制对国民心理的恶性化影响可以随手举出许多,比如由于明代权力体制强化集权和攫取最大利益的双重需求,权力与流氓的结合遂成为明代社会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现象,而这种趋势又至少造成了两方面的恶性结果:一是流氓文化由以前相对较多地处于边缘地位,一变跃升为“国家行为方式”;二是由以前的尚且受到礼义廉耻的相对制衡,变成了一种越来越普遍地被国民信奉的“国民心理”,于是我们看到从明代开始,诸如“自古有天理倒没饭吃”;“黑心人倒有马儿骑”;“神鬼怕恶人”;“私酒家家有,不犯(指不犯到衙门里,即不被捉住)是高手”;“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人不得外财不富,马不吃夜草不肥”;“人善有人欺,马善有人骑”;“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捉贼不如放贼”;“恨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恶人必有恶人磨”等大量民谚俗语中体现的流氓文化的观念,反倒成了越来越多妇孺百姓实际生活中最经常发生作用的价值尺度和人生哲学,从而使整个国民心理受到严重的扭曲,而这种普遍的扭曲又为建立现代理性社会制度埋下了极大的隐性障碍。

    明代权力制度的逆现代性留给后世的镜鉴

  
由于上面的一系列原因,所以在明代体制之下,“专制权力体制的强化。社会文化整体性的腐溃。国民心理的蜕变”这三者之间的密切互动,造就了一种强劲的“反文化”机制,从而使整个社会无可逃遁地坠入灭顶的深渊;而更主要的是,它为中国文化以后的发展预设了极为危险的模式和自我毁灭的“路径”。也就是说:传统的中国专制权力体制造就的不仅是一朝一代的衰亡,而且更是一种可以将其恶性程度极高的“专制基因”不断传布开来和遗传复制下去的“自动程序”,就像一台被感染了病毒程序的电脑一样,人们尽可以将面前这有形的机器砸毁焚灭,但是这还是不能阻断“程序”的被复制再生的路径;以至于我们以后虽然可能拥有表面上全新的机器,但是运行它的程序却依然可能带有旧的病毒,依然可能沿着旧有的逻辑重新引发致命的灾难。因此对于后人来说,历史的环境和事件可能过时,但是只要仍然居身于康德所说“进入文明状态之前”,这种“程序”的复制、传播、变形再生所导致的致命威胁就不会消失。

  
总之,正如托克唯尔所说:“世界上所有社会中,长期以来一直最难摆脱专制政府的社会,恰恰正是那些贵族制已不存在和不能再存在下去的社会。”那种已经“不能再存在下去”的陈腐权力制度,却为什么偏偏是整个社会“最难摆脱”的?这不仅是令后人无限感慨话头,而且更是一个必须做出一系列具体细致的学术研究才能清晰地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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