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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松:笑张之争引发的若干思考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3-08-10 点击:


(2013-08-09 09:56:45)


 

笑蜀在声援被捕入狱的新公民运动倡导者许志永的过程中,发表了《中间社会站出来》的文章,几天后张雪忠发表《中间社会可以休矣》,对其中的观点予以严词反驳,作为回应,笑蜀发表《公民社会运动与政治反对提纲》,昨日又见到张雪忠的《条条大道通罗马?——就近期政治论争与友人的一次对话》。这两个我都很尊重的人所发生的这一争执,其实也是多年来笑(蜀)莫(之许)之争的继续。本文试图对这一争执做出自己的一些分析和判断。

 

一、中间社会与新公民运动

 

笑蜀的“中间社会”理论存在很大的问题:1、概念模糊不清,一方面重视中产阶级以及体制内外的结合部,另一方面又倡导中间社会各阶级的联合,把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农民工阶级都打包放进中间社会,如此一来,这个下面没有底层社会的中间社会就不复成其为中间社会了;2、最重要的是,假定中国有所谓中间社会,那么它现在还非常弱小,至少等到30年以后才有中产阶级的壮大并成为社会的主流阶级,在此之前,中间力量至多是一个在强大的上层和庞大的底层之间挣扎求存的阶层。

可见,中间社会不能成为新公民运动的中坚力量。如果我们把新公民运动定义为争取公民权利和宪政民主的民间社会运动的话,那么所有被权贵资产阶级及其专政机器压迫的民众,全部都是新公民运动的主体,由此也可以把新公民运动相对划分为工人公民运动、农民公民运动、知识分子公民运动、民营企业家公民运动、白领和业主公民运动等等。各个分支有自己相对独立的主题,也有像反腐、选举、教育、社会保障、新闻言论自由、司法公正、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环保、男女平等等等共同的主题。

中国现代社会转型是从国家所有制和计划经济出发的,这一总体背景决定民间先富起来的所谓中产阶级(其实就是新生的资产阶级),对于权贵阶级具有先天的依附性,在相当长时间内,其中大部分人还会像以前一样通过钱权交易购买自己所需要的机会和安全,而不会挺身争取独立自主的公民权利,更不会挑战权贵阶级的政治统治,因此,他们难以成为在公民运动中起主导作用的中坚力量。这种分析同样适用于知识分子和白领中产。

于是在数十年改开过程中受损最深的底层民众的维权运动自然而然地成为新公民运动的发动机和主体部分。如果新公民运动的倡导者们只局限在所谓中间社会下功夫,而不与底层民众的维权运动相结合,固然也能取得一些可观的成就,但完全不足以形成足以推倒极权专制并为宪政民主奠定坚实基础的社会力量。只有在底层维权运动的推动下,中间社会阶层才能迅速摆脱其对于垄断、专政、维稳体制的依附性而确立自己的民间主体性和政治独立性。至于体制内,正如笑蜀自己所言,目前或许有健康因素,但没有所谓现实的健康力量,只有在强大民间社会的压力之下,他们才会倒戈、易帜、起义。

 

二、公民社会与宪政民主

 

有网友把笑张之争概括为先有公民社会还是先有宪政民主的鸡/蛋之争,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简化。

首先,公民社会与宪政民主的区分是相对的,世上未见有脱离宪政民主的公民社会,也未见有脱离公民社会的宪政民主。任何不包含宪政民主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公民运动,就不能叫做公民运动,比如,以个人自由和权利为本位、选举和监督、把权力关进笼子、三权分立,本身就是健康的、真正的公民运动的基本要素,否则,公民运动就与农民起义和帮会没有什么区别了,在这个意义上说,公民社会实际上就是微观的、局部的、基层的宪政民主。另一方面,任何不以坚实的公民运动和公民社会为基础的宪政民主,即使因缘际会地建立起来了,也只是一个形式框架,由于其基础仍然是臣民社会,蜕变为极权专制是迟早的事情,在这个意义上说,所谓宪政民主,实际上就是宏观的、全局的、高层的公民社会。

以上是对公民社会与宪政民主相互关系的一种静态的、同时态的、结构学的分析,这个分析是定性的、比较抽象的,因此应当有一种定量的、比较具体的分析,也就是动态的、历时态的、发生学的分析予以充实。

当我们进入到后一种分析时,发现公民社会与宪政民主的二分法就显得不够了,很容易造成概念上的混淆,比如,张雪忠等人认为在一党执政下不可能有公民社会、只有先建立宪政才会有真正的公民社会,如果他们所说的是完整的公民社会,那是可以成立的。但问题是,完整的公民社会,与其说是由宪政民主一举构建的,不如说是由不完整的公民社会演化而来的,当然,宪政民主的建立无疑会极大地保障和推动公民社会的建设。反之,如果有人说,我们只需要埋头做公民社会的建设,不要涉及宪政民主,等到公民社会建成了,宪政民主自然而然就有了,这种观点也是有害的,要知道,宪政民主与其说是由公民社会一举建成的,不如说是在建设公民社会的过程中分阶段建成的。

于是,我们不得不把公民社会这个概念分解为准公民社会与完整公民社会,或公民社会的发育与公民社会的建成;与此同时,把宪政民主分解为初级的宪政民主与高级的宪政民主。依照这样的划分,我们可以把公民社会与宪政民主的同步发展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

1、第一阶段:发育、扩大公民社会的领域,同时提出宪政民主的政治要求和目标。的确,这就是在臣民社会的夹缝中和极权专制的笼罩下扩展公民社会的空间。不要说这是不可能啊,不要说人家分分钟会把你搞死啊,我们以经验事实说话:这些年各种民间公益组织是不是在发育成长啊?各种集体抗争和群体维权事件是不是此起彼伏啊?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普通人的政治觉悟和宪政民主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上,网络舆论才能奋起反击一浪高过一浪的反宪政民主的浪潮。

2、第二阶段:初步建立宪政民主,保障和强有力地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壮大。毫无疑问,在宪政民主之下,各种公民组织将会得到蓬勃的发展,公民的各项权利将得到有力的保护和提高。公民社会的发展,既是宪政民主的前提和条件,也是宪政民主的目标、使命和结果。

3、第三阶段:在公民社会得到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更高更完备的宪政民主。宪政民主不会一蹴而就,初具构架和规模后,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而这有赖于公民社会的发展;公民社会发展一步,宪政民主就提高一步。前些日子台湾的公民行动表明,台湾人民已经不再满足于两党轮流执政了,他们要求更高的民主,他们正在形成两党之外的“第三党-白衫党”,永远行使对两党的监督权。

我相信,这样一种连贯的发生学叙事能够破除某些人的公民社会在先还是宪政民主在先的二元化思维。

 

三、公民运动与政治反对

 

如果理顺了公民社会与宪政民主的关系,那么,在路径选择上,就不会发生公民运动还是政治反对二选一的难题。

公民运动,只要它是以民间为主体的,即使是慈善公益这样看上去非常去政治化的行动,在党国一体化并试图保持国家与社会一体化的环境中,都客观上带有一定的政治性质:即使你主观上真的没有任何政治考量,当局也会像盯贼一样紧盯着你。公益组织及其活动,在刚起步的时候,出于策略考虑,坚决不涉及政治,不挑战当局的政治正确,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归根到底,在没有得到宪政民主的制度化保障之前,不论哪一种民间公益都一定会走向政治化:或者因为屈服而被收编,或者因为追求独立自主的公民权利而与当局发生冲突。

在臣民社会中和极权专制之下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必然带有政治性质,必然内在地包含政治反对:思想启蒙、政治批判以及对宪政民主的向往,就是最初的政治反对;自发的集会和结社、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罢市,是进一步的政治反对;最后,成立政党组织,是公开的和最高的政治反对。需要说明的是,政党活动,在没有通过一定程序掌握国家权力之前,本身就属于民间-公民社会的范畴。在这个意义上,也许我们可以把比较局部的、分散的公民运动称之为较低的政治反对,而把比较全局的、统一的政党活动称之为最高的公民运动,怎么能够把公民运动与政治反对一分为二呢?

当然,在一定条件下,把政治色彩不太强烈的那部分公民运动与政治色彩非常强烈的、直接的政治反对区别开来也是可以的,但绝不能割断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把前者斥之为制造虚假希望并且延长了专政体制的寿命,而把后者视之为推墙的唯一方式和唯一力量,并且认为只有在推墙成功后才能大举建设公民社会。人们有理由提出两点质疑:第一,未经公民运动组织和训练的臣民能否成为推墙的主体力量?如果不能,那就只能由一支天纵英才、由特殊材料制成的先锋队霸王硬上弓自己来干了;第二,即算这支先锋队能够像布尔什维克一样侥幸成功,在一个臣民社会的基础上,我们怎么能指望他们带来宪政民主呢?我们可以不怀疑他们的良好动机,我们可以相信他们的品德和人格(比如我对张雪忠就是非常尊敬的),但是,形势比人强,一种政治制度向何处变化,不取决于其始作俑者的个人理想和政治品质,而取决于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相互作用,因此,我觉得张雪忠在其反驳笑蜀文章的倒数第二段的那段论述,只能看做是他的个人承诺,不能认真地看做是严肃的政治分析。

 

四、渐进革命与激进革命

 

长期以来人们都在用改良与革命二分的叙事模式讨论中国社会转型的路径,去年启东事件发生时,我提出了改良、渐进革命与激进革命三分的叙事模式。

改良或者改革,不是我关心的事情,我跟很多人一样,赞成改革已死的说法。我最关心的事情是,中国社会转型是走渐进革命还是激进革命的道路?

我把公民社会的发育称之为渐进革命。许多人把公民运动或公民社会的发育混同于自上而下的改良,这是对其性质的严重误判,完全忽视了其民间主体性,忽视了它对传统社会结构的根本改造,忽视了其中包含着宪政民主的诸多要素,忽视了其自下而上的行动路线。当然,如果当局作出一些让步,松绑,开放一定的空间,这是好事,但这并不影响公民运动的主体性和革命性。渐进革命通常都是非暴力的,但不排除在特定情况下的武装自卫或武装抵抗,比如乌坎村民把数千军警封堵在村子之外,也不排除在历史转折的紧要关头采取一定的军事行动,不过,这和激进革命即发动大规模武装斗争还是有区别的。除此以外,渐进革命的手段和方法是丰富多彩的,争取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推进基层选举和社区自治,建立劳资集体谈判制度和产业民主,通过不间断的尝试,使那些被官方承诺而事实上一直加以禁止的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市罢课的公民权利得以经常化和事实上的“合法化”,直至建立政党。

激进革命当然就是暴力革命,那是在统治者不仅不主动改良而且用尽一切手段打击来自民间社会一切渐进革命活动时必然发生的事情。面对统治者的疯狂和残暴,民众永远保留武装抵抗和暴力革命的天赋人权,这一点无论是中国的儒家还是英国的洛克,无论是法国的人权宣言还是美国的独立宣言,都予以承认的。

从公民运动或渐进革命与现代宪政民主的“亲缘性”或“家族相似性”,以及激进革命对于整个社会国家民族弊大于利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个人当然是倾向于渐进革命的。至于激进革命究竟会不会来,我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五、思想与方法

 

据说李登辉对来访的戈尔巴乔夫说,你有思想,但没有方法,因此现在你什么也没有得到。的确,有了思想以后,方法就是决定一切的了。公民运动也好,政治反对也好,激进革命也好,暴力革命也好,方法问题,技术问题,都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宪政民主,是一种复杂性和技术含量最高的社会治理模式。

政治是力量之争,如何获得和凝聚力量是最重要的政治方法和技术。争论各方都应该拿出自己具体的路线图和可行性方案供公众选择,并且进而把公众的力量组织起来。我经常在微博上呼吁追求宪政民主的知识分子与底层民众的维权运动相结合,可以说,合则双赢,离则两伤。当然我自己至今也做得很不好,但的确感到一种焦虑,一种软弱无力。我在这里也就是提出这个其实已经应当置于议事议程之首的问题,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

 

六、结语

 

1、同意笑蜀关于公民运动或发育公民社会的基本主张,但不同意他把重点放在中间社会,相反,只有在底层社会的公民运动普遍发展起来时,中间社会才能真正站出来。

2、同意张雪忠对政治反对的重视和强调,但反对他把政治反对和公民社会的发育对立起来,相反,强有力的政治反对正应该也只能建立在公民社会发育的基础之上。

3、追求宪政民主的各种社会力量应当进行广泛的交流并寻求共识,如能求同存异、分工合作,乃上策也;如不能分工合作,尽可以各做各的,必要的时候能够守望相助道义声援,乃中策也;彼此用阴谋论丑化对方,互相诋毁攻讦,鹬蚌相争渔翁得利,乃下策也,徒令亲痛仇快,其智不足哂,其愚不可及也。

4、本文与此前发表的《劳工维权运动是撬动中国政治民主化的阿基米德支点》、《宪政民主、企业家前途与劳工运动的方向》、《左右各派与宪政民主》等文章具有逻辑上的一贯性,有兴趣的朋友可参照阅读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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