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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拯救自由随想录之二 皇政极权大变局 (修订稿)
来源:中国思想论坛 作者:会党 时间:2010-09-08 点击:

 


                 2.1 
 

黄玉顺在《大汉帝国的正义观念及其现代启示》一文中说到:
“中国社会的第一次大转型,是从王权社会转变为皇权社会,此乃经过春秋、战国时期,至秦、汉而完成的,由此成就了直至清代的中华帝国时代。秦汉确立起来的一套皇权帝国社会制度,充分顺应了当时的中华民族的生活方式、生存环境的需要,因此,在这个长久的历史时代中,中国一直是世界上最先进、最强大的国家之一。”

“《通义》并没有“王权社会”和“皇权社会”这样的历史时代的区分。然而饶有趣味、并且绝非偶然的是,《通义》其实将皇帝看得比王更高:德合天地者称帝,仁义合者称王,别优劣也。《礼记•谥法》曰:‘德象天地称帝,仁义所生称王。’”

“至高无上的皇帝,乃是《通义》所谓‘以天下之大,四海之内,所共尊者一人耳’(《号•王者接上下之称》)。”

“‘《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春秋繁露•玉杯》[12])这也就是皇权帝国的专制集权的一种自觉的理论表达。”

春秋时期是古代中国的原初的自由化路径,但其小国效应却与大一统中国的大国路径有着无法调和的冲突,古代中国为了走出春秋时期的小国战乱的困境,必须克服贵族分封和民族意识以堵死自由化路径,建立大一统的天下中国。公元前221年的中国出现了一次大变局,秦朝始皇帝以皇政极权克服了贵族分封和民族意识,结果就是皇政极权的大一统天下中国。我称之为皇政极权大变局,黄玉顺称之为王权社会向皇权社会的大转型。


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之春秋大义,极力推崇在惨烈的暴力竞选中胜出的新任皇帝是受命于天,改朝换代的天子。但是,无论“屈君而伸天” 之春秋大义推动了多少个皇政极权的朝代循环,屈民而伸君之春秋大义也数千年不变。能够通过惨烈的暴力竞选胜出,凭天命坐上皇帝宝座的新皇帝,依然是拥有极端权力的至高无上的皇帝。春秋大义之关键在于以“屈民以伸君”来确认和坚守皇政极权,以“屈君而伸天”来确认朝代更替,重建皇政极权的合法性。

西方数千年历史的基本价值的追求路向是自由化,中国数千年历史的基本价值的追求路向是大一统的大国规模。西方为了自由化而甘愿承受城邦小国长年互相征战的代价,中国为了大一统的和谐而甘愿承受长期禁制自由意识的皇政极权。


                                                                               2.2


武乾在《中国古代对巫术邪教的法律惩禁》一文中提到:

“妖书妖言罪。指假借鬼神之语,妄说灾祥、凶吉或政治变化,以煽惑众人等怪诞邪说的行为。秦至清历代皆有此罪。秦始皇时,诸生坐诽谤、妖言犯禁者460余人,皆坑之咸阳。汉高后元年(公元前187年),除妖言令。其后几经复废,至唐时析解为造妖书妖言罪、传用妖言妖书罪(传即传播,用即引用)及私有妖书妖言罪。前二罪处绞刑或流刑,后罪则分处徒刑或杖刑。至明清时,除处刑加重外,几无变化。”

“为着政权的安全,中国历代政府通常禁止结社。(注:汉时三人以上无故群饮,即构成犯罪;清朝异姓歃血订盟、焚表结拜弟兄,即处绞刑。)因而古代几乎不存在对社团实行登记与监控的行政管理法律制度。 ”
造妖书妖言罪、传用妖言妖书罪(传即传播,用即引用)处绞刑或流刑;私有妖书妖言罪,处罪刑或杖刑。三人以上无故群饮即构成犯罪;异姓歃血订盟、焚表结拜弟兄即处绞刑,可见古代中国禁制言论和结社之严厉。皇政极权的特点,就是禁制自由意识和独立结社,传统中国的精英不可避免因此呈现出离散的,最多是秘密会党的状态,从来就没有可能结成合法的,强有力的精英联盟。所谓一盘散沙的中国人,其秘密就在于皇政极权下的一盘散沙的精英。一个大国,如果其精英群体或阶层被严厉的禁制言论和结社,长期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这个国家的全体国民也就不可避免的长期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之下,一个帝国只有以极权的方式,才能把那样的一盘散沙的帝国国民聚合起来,皇政极权的大一统天下中国的恰恰能够做到了这一点,也因此终结了两千多的中国历史。


皇政极权以皇帝任命的郡县制取代血统继承的封建制,结果是分封贵族联盟的衰落,和官僚精英阶层的崛起。这时候,皇政极权面临着如何既能选拔、管理、使用社会精英,又能禁制精英结成强有力的联盟,防止精英结盟挑战皇政极权的大问题。要防止精英结盟挑战皇政极权,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强化精英的流动性(例如官僚精英的异地调动,可上可下),使得精英长期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以防止精英的财富、地位、权力、名望像分封贵族一样长期积淀,形成精英共同体联盟,累积挑战皇政极权的力量。皇政极权下的流动性的郡县制,解决了管理和使用精英官僚的大问题,也强化了官僚精英的社会流动。独尊儒家的精英科举制即解决了选拔精英的大问题,同时也强化了精英的社会流动。流动性的郡县制和流动性的科举制双管齐下,在解决了选拔、使用、精英官僚的同时,也强化了官僚精英一般散沙的状态,强化了皇政极权对精英官僚有效管治,这是郡县制和科举制最巧妙的地方。在皇政极权的郡县制和科举制之下,除了极权皇帝一个人可以拥有世代传承的天下之外,任何臣民都不可能如分封贵族那样拥有不可剥夺的世代传承,长期积淀的财富、地位、权力和名望。那样的流动性长期置中国传统精英于一盘散沙的状态,以保证极权皇帝对大一统天下中国的所有权能够世代延续。


                                                                                  2.3

杜车别在《中国战国以后并非封建社会》一文中认为:
“梁启超明确把秦以后的两千年排除在封建以外,他说‘秦废封建置郡县以后,二千年循其轨而不易。中间如汉时封子弟为王,功臣为侯,晋时之八王,明代之燕王、宸濠等,虽有封建之举,不移时而遂变灭,不成其列国之形也。’”

“梁启超将‘封建时代’视为中国古史的一个阶段,并不与他所处的时代相衔接,在‘封建’与‘近代’之间有一漫长历程,梁氏或名之‘统一时代’,或名之‘君主专制政体全盛之时代’。”

“应该说梁启超是更明确地在中西方统一意义上来使用封建这个概念,所以1902年他写的《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中说‘封建之运,东西所同也。中国有之,日本有之,欧洲亦有之。然欧洲、日本,封建灭而民权兴,中国封建灭而君权强,……。’”

“君主仅一国之君。皇帝乃天下(天地万物)之主。”


只有前秦的中国有专制,那是封建贵族的专制,自秦之后是反封建专制的皇政极权,它终结了中国历史两千多年。皇政极权是一种大一统天下中国赋予皇帝的极端权力,这种极端权力使得当权皇帝能够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维持大一统天下中国的生存竞争能力,以化解国家生存危机,而不会陷入人道主义危机。例如废立太子、诛九族,大规模的群体屠杀、大规模的屠城。其正当性的典型依据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和“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其中当然也包括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儿臣和帝国丞相。道义上,皇政极权之下所有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在皇帝极端权力的控制之中,取决于手握极权的皇帝自身是否感受到他的至高无上的极端权力受到威胁,是否雷霆震怒。因此,古有伴君如伴虎的说法。换句话说,在皇政极权的大一统天下中国,制定任何严格保障国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包括贵族和精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法律都是不现实的,就是制定了,拥有极端权力的皇帝也不回认真的执行,因为皇政极权制承认皇帝是天下的最高的所有者。当极权皇帝感受到他的最高所有者的地位受到了哪怕是一点点威胁的时候,极权皇帝可以动用他拥有的极端权力,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和财产(例如上面所说的废立太子、诛杀丞相、满门抄斩、诛杀九族、群体屠杀、大规模屠城等等),将剥夺任何人生命和财产的恐惧延伸到普天之下,所有人臣。同理,因此,当权皇帝总在不余遗力防止皇族联盟、贵族联盟和国民独立结社的可能性,分化瓦解潜在的皇族联盟、精英联盟和国民的独立结社。当权皇帝更不可能制定自由皇族大宪章,或者自由精英大宪章,承认皇族联盟、精英联盟和国民独立结社的合法性。

自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中国起,以秦朝为标志的皇政极权的大一统的天下中国,取代了以周朝为标志的君主封建分治的诸侯中国。我称之为古代中国的皇政极权大变局。从此,传统中国基本上是以皇政极权的大一统的天下中国形式,来提高国家的生存竞争能力,应对极为恶劣的生存环境。两千多年来的中国人也相信,皇政极权大变局是一个终极的天命,这个天命就是“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之《春秋》大义。“屈君而伸天”则认同以胜王败寇之天意改朝换代, “屈民而伸君”则认同皇政极权千古不变。儒家思想就反复的表达了那样的天命意识。皇政极权大变局终结了从公元221的秦朝起,到1911年的清朝止的大一统天下中国的两千多年的历史。两千多年来,沉迷于皇政极权的大一统天下中国之成功的中国人,冥思苦想了两千多年,怎么也不会想到皇政极权也有被终结的那一天,直到以1840年鸦片战争为标志的自由化大变局不期而至。

公元前221年,在秦朝一统天下的皇政极权大变局之后,曾经与皇政极权正面冲突的儒家精英,逐渐的接受皇政极权大变局这一个事实,不再与皇政极权发生正面的冲突,重建天下秩序成了儒学头等重大的思想主题。此时,儒家所能做的,只能是在认同皇政极权的前提之下,对皇政极权实施有限的道德的改造和规限,引导皇帝慎用皇政赋予的极端权力。但是,即使是慎用皇政极权的皇帝,手中也依然拥有可以随时动用的常备的极端权力,以便皇帝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动用,其中包括满门抄斩、诛九族、屠城、灭绝种族、造成近半数的人口的非正常死亡的极端权力,任意伤害、剥夺臣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包括皇族、大臣、儒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极端权力,以确保大一统天下中国的生存竞争能力。当然,皇政极权也有被极度弱化的时候,这时候也就是朝代崩溃,改朝换代以重建皇政极权的时候。其最典型的说法就是“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之《春秋》大义,这是大一统中国源远流长的最高秘密。我在这里使用皇政极权一词,既没有褒,也没有贬的意思,只是用来说明一种非常独特,秦之后中国的一种政制形式,这种政制形式具有强有力的管理大国,动员大国力量的能力,它终结了古代中国历史两千多年,两千多年来它顽强的,不断的重建和管治一个强大的大一统的天下中国,从秦朝始到清朝终。


                                                                               2.4

冯天瑜在《清人对“封建”的两种评议》说到:

“顾氏(炎武)指出,君主集权的弊端在于,‘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在上’,……。”

“顾炎武的封建论,要旨是以古封建“分权”之义纠正君主专制集权政治的偏弊。”


此一时,彼一时。皇政极权也有它的好处,并不尽是弊端。以郡县制和科举制为基石的中国皇政极权的好处和弊端,皆在于“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在上”。在恶劣的生存环境之下,与大国优势合二为一的皇政极权的好处得到难以估量的放大,因为只有不惜代价,以极端的权力最大限度的组织和动员大一统天下中国的国力,才有可能维护国家的长久和平状态。这是皇政极权的最大的优势。相形之下,极端权力的弊端也就显得不是最重要的,而是次重要的了。在传统的皇政极权下,维护皇帝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比维护律法更为重要,否则,皇政极权将会因为经常性的突发事件而无法运转、迅速崩溃,导致重整皇政极权的频率过高,这是大一统天下中国所无法承受的。
古代中国的皇政极权,是有备无患的皇政极权。当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没有受到威胁的时候,极权皇帝可以处于极度的仁慈和无为而治的状态,也就是“帝力奈我何”,“皇权不出县级”的状态。但是这时候,极度仁慈的皇帝,依然拥有皇政极权所赋予的,可随时动用的极端权力,只是备而不用而已。如果需要,极权皇帝可以在一瞬之间完成从仁慈到雷霆震怒,从无为而治到大军压境的转变,这时候,就皇帝极权的威胁力无所不在,躲在深山里的孟姜女的丈夫不得不去修长城,偏远荒僻的苗人山寨也布满了皇帝的军队。

                                                                           2.5

侯旭东在《中国古代专制说的知识考古 》一文中指出:

“中国传统文献中 ‘专制’一词并不罕见,但其含义几乎都是指大臣或太后、外戚、宦官之类等掌管应属于君主的职权,具体又分为受命专制与不受命专制两类,前者是合法的,后者属于擅权。并非用来描述君主,更不是指一种政治体制。[11]现在所说的‘专制主义’、‘专制政体’乃是近代引入的新含义,是对西方政治学术语Despotism的翻译,‘专制君主’则出自英语despot一词。亦有人用‘专制主义’翻译英语“Absolutism”,实际是错误的,该词正确的译称是‘绝对主义’或‘绝对君主制’,在欧洲历史上有特定的含义。[12] ”

“1827年成书的《日本外史》卷1‘源氏前纪’‘养和元年’亦载,清盛临终前说‘我自平治年间建功王室,专制天下,位极人臣,为帝者外祖,复何所遗憾’云云。[42]不过,上述语境中出现的‘专制’的含义与中国传统文献中是一致的,即独断专行,指的往往是侵夺他人(多指君主)职权而独断专行,并非是一种政体。[43] ”


我来改写一下。中国传统文献中 的“专制”一词,其含义几乎都是指大臣或太后、外戚、宦官之类等掌管应属于君主的职权,具体又分为受命专制与不受命专制两类,前者是合法的授权,后者属于擅权。请注意,这里说的是大臣或太后、外戚、宦官经过君主受命或者不经过君主受命,掌管本应属于君主的职权。换言之,专制之职权本来只属于君主本人,通过受命专制与不受命专制为大臣或太后、外戚、宦官等所掌管,那只是君主专制的合法和不合法的代表和外延,君主才是专制的中心,因为君主可以随时收回受命的专制,惩罚不受命的专制,侵夺皇帝的专制权的专制者的生命和财产依然处于皇政极权的终极威胁之下,甚至朝不保夕。因此,中国语境的专制,不是想象的贵族共同体的分权专制,而是临时性的、可收可放的受命专制和非受命专制。这种临时性的受命专制和非受命专制的权力源自一个人专制的君主,这一个人专制的君主才是受命专制和非受命专制的权力来源。因此,将这种只属于君主一个人的专制权力,视为皇政极权似乎更符合实际,也更为合理。皇政极权有收回受命专制而被拒绝的时候,也有被非受命专制蒙蔽的时候,但这对皇政极权的基本制度框架并没有大的影响,因为在皇政极权制度看来,拒绝皇帝收回受命专制和以非受命专制蒙蔽皇帝,是欺君犯上的大罪,应该受到皇权最严厉的惩罚。有时候,也许极权旁落的皇帝不能立即严惩所有欺君犯上的大罪,但是,无论是当朝皇帝,还是后来登基的皇帝,都会伺机收回本来就属于皇帝的极端权力,重建皇政极权的惩治能力,以秋后算账的方式,严惩欺君犯上的大罪。

我以为,“Absolutism”(“绝对主义”或“绝对君主制”)的说法并不合理,因为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权力,没有“Absolutism”(“绝对主义”或“绝对君主制”),但可以有极端主义、极端恐怖主义、极端的权力,极端的君主权力。所谓皇政极权,也就是皇帝所拥有的极端权力。在我看来,皇政极权比君主集权、君主专制和绝对君主制更好的表述秦之后的中国皇权制。一个君主拥有极端的权力,并不意味着君主在行使君主权力的任何时候都无所不用其极,而是而是可以喜怒无常,必要的时候不需任何授权,就可以随时动用常备的极端权力而无所不用其极 ,而且合理、合法和符合正义。



在皇政极权之下,在极权皇帝面前,所有的人都不是尊贵者。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理解为何在皇政极权之下,极权皇帝理所当然的视所有子民为奴才而不是精英贵族,所有子民也理所当然的承认是极权皇帝的奴才而不是精英贵族。在主子和奴才的状态下,极权皇帝既不认为他委屈了他的子民,子民也不认为极权皇帝侮辱了他们的尊严。因为在皇政极权之下,这是一种很自然的习俗文化、道德观念和政治制度。当然,在皇政极权之下也有不平等的等级之分,但那是奴才之中的不平等,而不同等级的奴才在极权皇帝之前都是平等的,包括皇子和丞相,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理解极权皇帝为何能够通过一纸圣旨赐予皇子和国家丞相死刑,而皇子和国家丞相一般也难以违抗皇帝的恩赐,因为在至高无上的极权皇帝面前,不同等级的奴才依然是奴才。皇政极权也可以是一种仁义的管治方式。在皇政极权之下,一个善用极权的皇帝,很少大规模动用其极端权力,更多的时候备而不用,这时候,就是令人感激万分的皇政极权的仁政,令人欣喜若狂的皇政极权的太平盛世。]

                                                            2.6

赵汀阳在《天下体系(天则双周学术论坛)》认为:

“天下”概念所暗含的政治理论在结构上和西方的是完全颠倒的。我们首先拥有一个最大的政治分析单位,天下指的就是整个世界,天下政治制度就是世界政治制度,这是西方没有的,对于西方来说,最大的政治概念就是“国家”,但是“世界”却不是一个政治概念,而我们是有的,并且我们在结构上是倒过来的,天下是最重要最基本的政治问题,在西方却是个人是最基本的政治问题。天下政治理论的政治秩序是:天下,国,家。”

“在先秦的著作中,凡是谈论到政治问题的时候,一定说天下,国,家。如果谈论到伦理秩序的时候,就是家,国,天下。这个循环表达了社会的两种合法秩序,政治秩序和伦理秩序正好形成互相论证。”

赵丁阳对天下理论的分析有惊人的新意。天下政治理论的政治秩序是:天下,国,家。西方国家的国家理论是个体、家庭、城邦、民族、国家。中国缺少个体,西方缺少天下。两者有互补的优势。这很好的说明了中国的政治智慧三千年来早有定势,也就是坚持和发扬大一统的大国规模优势,两千多年的皇政极权的首要目标就是竭尽全力的维持和重建大一统的天下中国,西方的政治智慧三千年也早有定势,也就是两千多年坚持和发扬自由化的优势,不惜摧毁大一统的罗马帝国,以分封的城邦小国来维持和重建自由化的路向。

皇政极权下的传统中国注重的社会基本单位是家庭和宗族,而不是原子式的个人。不知道是偶然的巧合,还是有着内在的历史逻辑?我们看到,家族、宗族的血脉亲情和皇政极权的大一统天下的管治方式巧妙的纠结在一起。浓厚的家庭和宗族观念在满足中国人的对家庭和宗族情感认同需求的同时,也有利于皇政极权利用臣民对家庭和宗族成员的情感重视,通过满门抄斩和诛杀九族的连坐惩罚方式来强化对个人的生命和财产的惩罚,以强化皇政极权惩罚的震胁力,毕竟在一个注重家族感情和宗族感情的社会,一人出事满门抄斩,甚至是诛杀九族,比一人出事一人承担更为惨烈,恐惧感和威胁力度也更为强烈。如果国家认同的社会基本单位是原子式的个人,国家也就不可能认同家族式的满门抄斩和宗族式的诛杀九族的连坐惩罚方式,皇政极权的惩罚造成的恐惧感和威胁力度也就会大打折扣。当然,鉴于皇政极权关系着大一统的天下中国的生死存亡和长治久安,满门抄斩,诛杀九族的连坐惩罚方式也就有了天然正当的理由。




                                                           2.7

王立群在《读“史记”三十四 巫蛊之祸》中说到:

“巫蛊之祸发生在汉武帝时期。征和元年(公元前92年)十一月,方士及众神巫聚集京城,用妖术迷惑众人。女巫在官中来来往往,教官中的妃嫔们念咒,汉武帝刘彻大怒,从诛杀后官妃嫔到诛杀大臣,所杀有数百人。后又发动三辅骑士在皇家园林里大搜查,并在长安城中到处寻找,过了十一天才收兵。自此巫蛊之祸就兴起了。因巫蛊的原因牵连受死的,前后达数万人。”

“征和二年七月,与太子刘据结怨的武帝宠臣江充指使胡巫说官中有蛊气。武帝命江充与按道侯韩说等入宫追查,江充诬告太子宫中埋的木人最多,又有帛书,所言不守道法。太子得知后非常恐惧,就听从少傅石德的计策,派人诈称武帝使者,捕杀江充等人。汉武帝命丞相刘屈耗派兵击太子,太子举兵对抗。激战五日,太子兵败逃亡,被迫自杀。因巫蛊而起的祸事,数这一次最严重。”


王立群还在《王立群读史记讲稿(三十五)汉武帝临终托孤 》说到:

“上一集我们讲的是那些不帮他(汉武帝)杀太子的,他杀了。这次他要杀的是那些当年帮他杀太子的。他要杀了,一个不落全杀了。第一个,江充已经被太子杀了,这还不解恨,江充全家灭族,这是第一步。还有那个宦官苏文是第一个跑来告太子谋反状的,把苏文活活烧死,这是第二步。第三,因为当年杀太子立功封赏的人这一次全部杀掉。”

“汉武帝为了立他这个小儿子,他还做了一件让我们今天看来非常残忍的事。就是杀刘弗陵的母亲勾弋夫人。因为他立他这个小儿子的时候,他小儿子八岁。勾弋夫人多大呢?二十多岁。汉武帝有一天就借这个机会,厉声地呵斥责备勾弋夫人,勾弋夫人吓得把首饰都给去了,跪到了地上求饶。汉武帝不依不饶立即让武士把她拖出走。勾弋夫人走得时候很凄惨,一边被拖着,一边还不断地回着头看汉武帝,希望汉武帝能够饶恕她。汉武帝是高声喊着你必须死,最后把勾弋夫人拖下去了,立即处死。”


君主分封贵族制的国王和皇政极权制的皇帝最不同的地方,就是君主分封贵族制下的国王虽然也有说一不二的时候,但还是不得不尊重分封的教俗贵族共同体联盟,甚至签订认同贵族共同体以限制王权的,盛久不衰的《自由大宪章》文本。而皇政极权赋予皇帝以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极端的权力,使得皇帝可以任意威胁、伤害和剥夺任何臣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包括上到皇子、丞相,下到贩夫走卒。这是大一统天下中国的子民,为大一统天下中国数千年盛久不衰付出的沉重代价。极权汉武帝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他任意杀人无数,从太子到爱妃,从宰相太监,从不帮助他镇压太子的人,到帮助他镇压太子的人,统统都可以杀,还可以杀到满门抄斩诛九族。如果在皇政极权之下有谁想著书立论,辩证大一统天下中国的精英和臣民可以结党联盟,可以和平票选的方式把极权皇帝赶下台,那简直是想也不能想的天方夜谭。当然,我们也不能指责极权皇帝是天生残暴,喜欢任意杀人无数。其实极权皇帝也是在皇政极权其位,谋大一统中国之政而已,任谁处于汉武帝之位,大概也只能如此,差别不大。正如王立群所说,从汉武的杀太子之后悔恨不已可以看出,汉武帝也有天性仁慈的一面。在我们现代的人看来,汉武帝杀害皇子、丞相、爱妃,太监,杀害不帮助他镇压太子的人和曾帮助他镇压太子立功受赏的人,是在任意滥杀无辜。但是在大一统天下中国的大汉皇帝汉武帝看来,他的所作所为,只是为了极权皇帝的至高无上的尊严,大一统天下中国的江山稳固而行使天命赋于(天赋)的极端权力,符合春秋之大义。我赞成这种对汉武帝出自于心中的敬畏和同情的说法。也许没有极权的汉武帝,就没有今天的大一统中国,毕竟如此辽阔的大一统天下中国,也只有至高至尊的极权皇帝才有可能保证其长盛不衰。另外,毕竟是古人而不是我们为汉武帝的大一统天下中国付出惨烈的代价,因此我们作为后人难以感同身受,而且,是我们而不是古人在继承大一统中国的优势和荣耀,因此,有意无意的淡忘古人为汉武帝的大一统天下中国而付出惨烈的代价,自觉和不自觉的为大一统中国的优势和荣耀而心怀感激是人之常情。但是,在工业革命时期的自由化大变局之后,如果像古人那样由着极权皇帝任意伤害,满门抄斩诛九族的惨烈命运,再次降临到当代中国人的身上,我们对汉武帝和他的大一统天下的敬畏就会变成诅咒,同情就会变成仇恨。这也是经历了工业革命时期的自由化大变局之后,中国人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对这一点我也抱着敬畏和同情的想法。毕竟在经历了自由化大变局的启蒙之后,当代中国人逐渐形成了人道主义权利的共识和底线,不再对极权忍辱负重,屈服于满门抄斩诛九族的惨烈命运。结果是政党政治取代皇政极权,工业革命时期的自由化的大一统中国取代了非工业革命的皇政极权的大一统天下中国。


                                                                                    2.8


汪高鑫在《董仲舒与汉代史学思潮》认为:
“董仲舒宣扬天命王权思想,是出于尊王的政治需要。在西汉前中期,王权是国家统一和政治有序的象征,只有强化王权,才能使西汉政治大一统局面得以维系;而强化王权的最好办法则是神化王权,只有赋予王权以神性,才可使广大臣民感到敬畏而顺从于君王的统治。”

天命观承认暴力竞选结果的正当性,而天谴论即认可大规模的天灾是发出暴力竞选的有力信号,因为天灾往往在极度恶化的民众生存环境上百上加斤,给本以脆弱的政府管治效果以最后一击,引发暴力竞选的期望。暴力竞选是胜败无常的政治大暴动,不像票选竞争那样可以从容的事后核实结果,时间长的时候有数十年,甚至是数百年(如三国时代)。这样规模巨大,持续数百年的暴力竞选,不可能由人为的方式来核实,只能由无常的天命来证实,最终的结果真的只有天晓得。天命裁决的唯一的标准就是胜者为王,败者为寇,以便斩草除根,防止失败的一方死灰复燃,导致代价沉重,可持续数百年的暴力竞选频繁重现。


                                                                         2.9

吴思在《平反清算周期律》中说:

“平反和清算都是对正义的恢复。这种纠错机制的要害,就是避让权势。在皇权独大的帝国制度中,权势可以压倒正义,正义只能作为维护统治的手段退居二等。面对最高权势制造的冤案,正义最好保持沉默。”

传统中国的大一统的大国规模优势的历史路向,决定了顺应大一统的皇政极权就是最大的正义。隔代修史和只反贪官不反皇帝一样,其最大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批评当权的皇帝,避免与皇帝的极端权力发生正面的冲突,以维持当权皇帝的致尊地位。这既是批评者求生安命的最佳选择,也是一个维持皇政极权的大一统天下中国长治久安的重要制度。
在这一个世界上,任何社会都需要政府的保护,并为此付出保护的代价,不管这个政府是世界政府、天下政府、皇帝的政府、议会的政府,还是匪帮的政府。在这里,最关键的问题是社会为获得政府的保护而付出的代价有多大。一个奴隶社会的政府也会保护奴隶的生命安全,但代价是你失去了人身的自由,只能作为奴隶而活着,作为奴隶而死。所以,自由化的结果并不是不要政府的保护,也不是拒绝为政府的保护付出代价,而是试图改善政府的极端恶劣的保护方式,减缓社会为政府的保护而付出的高昂惨烈的代价。




                                                                                             2.10



李伟明在《当官是件危险的事?》援引了如下的一个历史故事:

 “《资治通鉴》第二十一卷记载:汉武帝太初二年(公元前103年),太仆公孙贺被任命为丞相。当公孙贺被引来举行拜授丞相的仪式时,他不接受印信,叩头哭泣不肯起来。汉武帝根本不理这些,仪式结束即起身离去。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公孙贺不得不接受印信,出宫后长叹一声:‘我从是殆矣!’”

中国皇帝所拥有的不是封建专制的权力,而是极端的权力。封建专制的权力还有人道主义的危机感,极端的权力也就是无所不用其极的权力,完全摆脱了人道主义的限制,其结果就是极端的恐惧,这和同样完全摆脱人道主义的限制,以滥杀平民为主要的打击对象的现代极端的恐怖主义相类似。极端的权力所营造的极端的恐怖,是维护极权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所必须的,也是维持大一统天下中国长治久安所必需的代价。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帝国丞相公孙贺非常强烈的感受到这一点,也应了伴君如伴虎的古老说法。公孙贺是汉武帝当政时丞相在职时间最长的一位,有11年多,但是也是命运最悲惨的一位,最后全家都被处死。当一个政治制度必须通过满门抄斩和诛杀九族来实施对个人的惩罚时,人道主义权利也就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皇政极权最重要的意识形态是:一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二是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最典型的权力运作方式就是龙颜大怒,对任何人都可以实施满门抄斩(包括人身和财产),甚至诛杀九族的惩罚手段,如此,上自储君、皇儿、宰相、大臣、下至太监和普通子民,他们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皆在皇帝的任意伤害和剥夺的威胁之下。我们的历史学家也许可以在两千多年的皇政极权的历史中找到很多皇帝受到皇儿、宰相、大臣、宦官、戚党的限制、胁逼、控制,和一些弱势皇帝死于非命的事实,但是在皇政极权制度框架之下,这些欺君犯上的特例,历来并不具有正当性,很多最后还是被后来的皇帝严厉的清算,最终的结果也是强势皇帝取代弱势皇帝,重建本来就属于皇帝的极端权力。

                                                                   2.11

李鸿宾在《CCTV娱乐台:见证-徒步秦长城》提到:
“古秦长城的验收是以生命为代价的 。当那些以土筑成的古秦长城验收的时候,当权者让弓箭手在一定的距离内向城墙射箭,以测试城墙是否筑的坚固。这时候,如果箭头扎进了墙体,证明墙体垒得不够坚固,建长城者将被杀,如果箭头没有扎进墙体,证明弓箭手的弓力不够大, 弓箭手将被杀。”

在这样的验收规则下,无论出现什么情况,筑城者和测试者总会有一方被杀。

从这个故事上,我们看到皇政极权在向建城者和弓箭手提供保护的时候,向他们索取了苛刻的管治和保护代价,建城者和弓箭手也不得不认可如此苛刻的管治和保护代价,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他们别无选择。这时候,我们看到皇政极权是如何任意的威胁、伤害和剥夺其臣民的生命安全,看到建城者和弓箭手的生命安全如何受到了皇政极权的任意的伤害和剥夺。任意的意思,就是规则的任意制定,和对规则的任意的取舍。古代中国流传下来的“伴君如伴虎”的说法最能说明问题,因为能伴君的一般都是非富则贵之子臣,如皇太子和国家丞相。所谓“伴君如伴虎”,也就是说富贵如皇太子和国家宰相,也无法预知他们的生命和财产是因为什么缘故而受到极权皇帝的威胁、伤害和剥夺,因为它的发生是无法预知的,犹如一个日夜伴在老虎身边的人,无法预知何时、何种原因被老虎伤害一样。换句话说,皇政极权的龙庭震怒的时间和原因是你无法预知的。因此,当一个人得到极权皇帝万般宠爱和宠信的时候也必然是受宠若惊,皇政极权对他的生命和财产的威胁依然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就算他日夜提心吊胆,小心翼翼,也无法保证他的生命和财产不为皇政极权所伤害,所剥夺。

                                                                       2.12

网上盛传这样一个统计数据:据史书记载,君主封建的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有三十六名君主被杀,五十二个诸侯国被灭,有大小战事四百八十多起,诸侯的朝聘和盟会四百五十余次。 如果以上说法属实,那是春秋战国难以承受之重,也是秦朝的皇政极权取代春秋时期君主分封贵族制最重大的理由,秦始皇也因此得以实施了终结中国历史两千多年的皇政极权大变局。但是,凡事都有代价,当皇政极权的大一统天下中国的大国规模优势的路向取代了春秋时期的君主分封贵族制的城邦小国之后,中国人的自由化之路向也同时消沉了。

                                                   
                                                  2.13


王绍光在《接轨”还是“拿来”:政治学本土化的思考》指出:

“用流行的政权分类法,今日的中国往往被叫做"权威主义国家"(authoritarianism)。问题是,这个标签也适用于满清时期、北洋军阀时期、南京政府时期、毛泽东时期和邓小平时期。中国一直在变,但分析其政权性质的概念却从不改变。这样的概念能对政治分析有什么帮助吗?恐怕其唯一的实用价值便是宣传价值,以此衬托出西方的制度是多么优越。”


这样的说法只对了一半,具体问题要具体辩证。经济学有微观和宏观之说,历史也有微观和宏观,大历史和小历史之分,不能一概而论。从小历史的视角来看,历史必须细分再细分,才能看到历史的显著的变化。例如从微观历史、小历史的视角来看,没有人可以否认晚清时期、北洋军阀时期、南京政府时期、毛泽东时期、邓小平时期和后邓小平时期的巨大变化,确实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如果我们从大历史的视角来看,有些基本的历史特征,或者说历史框架确实是历久不变的,我们所极力寻找的历史的连续性就潜藏其中。先不说外国历史学术有轴心时代的说法,说一点纯中国的。谭嗣同说“两千年来的中国政治皆为秦政”,毛泽东说“百代皆行秦政制”,钱穆也说:自秦以来两千年中国传统政治非专制。在这里,我们不说他们对秦政的定性是否合理的问题,因为这可以见仁见智,但是,他们以“百代秦政”、“两千年的秦政”、“两千年的非专制”来定义秦朝到清朝的两千年的中国大历史,也不能说尽是没有价值的宣传,他们那样说,并没有暗示秦政和清朝两千多年如一日,没有一点点的变化的意思。不过,他们都有一个共享的前提,不是从小历史,而是大历史的视角强调,两千多年前的秦政为后来两千多年的中国政制奠定了一个大致不变的基本的政治框架,这大致不变的基本的政治框架构成了一个长时段的历史连续性。这个框架在我看来是皇政极权的大一统天下中国,加上反贵族共同体联盟的流动性的郡县制,和反精英共同体联盟的流动性的独尊儒家的科举制。大小历史视角的合理区分,既可以使我们在大历史的框架中看到不变的历史轴心,看到历史的连续性,也可以使我们在小历史中分辨出不变的历史轴心下改朝换代的细微变化,尽管这种历史的细微变化在一个大的历史时段内,无法超越大历史框架的极限。简而言之,我们从大历史中看到不变,在小历史中看到变。我以为,看历史能看出变的东西并不难,因为它们很显眼。例如一般人都能看出邓小平时期和毛泽东时期的巨大变化。但是,看历史能看出其不变的连续性就很难,因为它们藏得很深,不那么显而易见。


人类在选择基本的政制框架的时候,生存优先是一个铁律,任何价值,任何意识形态都必须服从这一个铁律。铁血秦朝奠定了皇政极权的大一统天下中国的基本政制框架,终结了大一统天下中国的两千多年历史,不能不说是人类历史的奇迹。后来赢得大一统天下中国独尊地位的儒家并不能改变,只能适应皇政极权的基本政制框架,在维护、修饰、软化皇政极权,延长皇朝更迭的周期上面下功夫,起到了无法替代的作用,其代价是儒家精英在皇政极权的至高无上的威严之下,失去了任何长期结党联盟的可能性,长期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这是古代中国的大一统的大国优势路向不可避免的代价,这种代价的沉重感在非工业革命时期的大一统天下中国并不特别强烈,在工业革命时期的自由化大变局之后,才显得难以忍受,非以政党政治取而代之不可。]

人类在选择基本的政制框架时,生存优先的铁律是无法改变的。但是,国家在保护国民的时候,要求国民付出的保护代价是可以改变的。保护代价的改变可以是更重,也可以是更轻。从中国的春秋战国历史来看,铁血秦政奠基的皇政极权的大一统天下中国的基本政制框架,是一个无法抗拒的历史选择,皇政极权也名正言顺终结了传统中国的两千多年历史。在皇政极权的基本政制框架之下,传统的儒家精英能够做的事有很大的极限,一是以儒家的道义力量,修饰和软化皇政极权,以缓和皇政极权暴烈的频度和强度,二是以儒家的天命力量,弱化臣民对皇政极权的期望,引导臣民认可他们为皇政极权的大一统天下中国而付出的高昂的保护代价,化解人民对皇政极权怨恨,以求最大限度的延长每一个朝代的和平与盛世的时间,尽可能延长以朝代更替重建皇政极权的周期性。这种限度是皇政极权的大一统天下中国的基本政制框架所先定的,是儒家精英所无法改变的。换句话说,尽管儒家减低人民受国家保护的代价的努力是有限的,但是,如果没有儒家的积极介入,古代的中国人要为皇政极权的保护付出更大的代价。古代中国有一句话很贴切的表达儒家精英的无奈:世上有道即现,世上无道即隐。毕竟,有太多限定的历史大框架,使他们难有作为,而他们也没有看到任何改变既定的历史大框架的可能性。柳宗元的《封建论》最能说明问题。


                                                        2.14


黄敏兰在《近年来学术界对“封建”及“封建社会”问题的反思 》一文中强调:
“欧洲的封建社会与中国的中央集权的官僚制社会是两种完全相反的建制,一个趋向分裂,一个严格要求统一;一个政治上分散,一个权力必须集中,是多元政治与一元政治的对立。”
  
“滥用“封建”的确造成极大的混乱。有不少人感到惊异:中国历史上真正实行过“封建”制度的周代,却不能称其为封建社会,而必须称为“奴隶社会”(西周封建论者的“封建”实际上与中国古史中“封建”的本意并不相同)。相反,已废除了封建制度的秦汉以后的社会却必须称为“封建”时代。还有一个最大的误解就是把“封建”和专制联在一起。对中国人来说,专制的就是封建的,有封建就必有专制。而在实际上,封建与专制是对立的。我们多年来大力批判“封建专制主义”,却不知道这一提法极大地违背了历史常识。”


我以为,封建不但不与专制对立,它本身就是一种专制。封建贵族的自由化本身,就是一种贵族共同体联盟对内的自由化和对外的专制。但是,这样一来,也就难以将皇政专制和贵族专制区别开来。中国传统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极端权力,是大一统天下中国的所有者,古代中国人也喜欢将大一统天下中国称为皇帝的江山。这种极端的权力不是单纯为了维护某一个人,某一个贵族共同体、某一个精英共同体、某一个民族共同体的利益,而是维护一个包容所有人,所有共同体利益的大一统天下的和平秩序。因此,皇帝所拥有的极端权力是以维护大一统天下的和平秩序为终极目的。对于皇政极权来说,只要是对大一统天下的和平秩序有利,对任何人(当然也包括皇族和朝廷大臣)的生命和财产的威胁、侵犯和剥夺,甚至实行满门抄斩,诛杀九族都是正当合理的,这是皇政极权最大的政治。古代中国将臣民分为“士农工商”的等级,但极权皇帝对于所有等级的臣民的来说,都是至高无上的。因此,我们在中国的古代历史中就经常看到,极权皇帝的权力剑锋往往是左右开弓,上下其手,诛杀了皇族,又诛杀外戚九族,满门抄斩了宰相,又诛杀大臣的九族,大规模的坑杀了降兵,又实行大规模的屠城,而且,我们看不到任何严厉的人道主义谴责,也看不到任何人道主义危机。

官僚权力也许可以在短期内制约皇政极权,从而弱化皇政极权。但是,要想长期限制皇帝的极权,唯一的出路就是把皇帝杀了。不过,在皇政极权的基本政制框架下,欺君犯上最后的结果是以更强有力的新皇帝重建皇政极权。朱元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传统中国的朝代轮替的目的,就是以强化极权的皇帝,取代极权弱化(旁落于太监、大臣、戚党的皇帝极权)的皇帝。


                                                                                        2.15


黄敏兰在《“封建”名实问题研讨会自由发言之一》一文中说到:

“马克垚先生主编《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第十三章,中西财政制度的比较,是顾銮斋先生写的,里面说,封建财政和国家财政是有严格区分的,封建财政就是指国王领地的收入和个人的其他收入,国税是君主向臣民征收的税。如果不这样区分,就无法解释西欧的议会制和大宪章等,因为国王按封建原则只能靠个人收入,向臣民征税得通过大家同意,才有大宪章,才有议会。中国正是因为没有封建,皇帝可以向所有臣民征税。”

“我的女儿上世界史课时,老师说到国王借债,同学说,老师,你没有说错吧!其实西方国王借债很普遍,还有把王冠典当的。还有国王在街上走,债权人拉着他不让走。这在中国恐怕是没有的吧。这些情况不说清楚,为什么西方率先现代化的原因也无从探索。”


冯天瑜在《中国“封建社会”再认识》提到:

“‘封建’与‘大一统’是对应的两种社会形态。然而,泛化封建观则把‘大一统’的专制
帝制也纳入‘封建’。 ”

“有学者在论证泛化封建观时,常举西欧中世纪晚期专制君主制之例,以此说明中央集权的专制君主制是封建主义的题中之义,进而佐证中国秦汉以下两千余年的专制王权是封建主义。其实,这种论证在逻辑上是有疏误的。从概念的内涵规定性而言,政权由上而下层层封赐,造成政权分裂,这是‘封建’的本义,中国、西欧、日本的某一历史时段实行此种政制,故称‘封建’。这本是顺理成章、名实吻合的历史语义表述。至于在‘封建社会’的晚期,出现君主专制,分权走向集权,贵族政治走向官僚政治,这正是‘封建’的变性以至衰亡,是‘非封建’乃至‘反封建’的历史走势。


君主分封贵族制和皇政极权确实不能混为一谈。而且,同是以中央集权反封建,秦朝的皇政极权的反封建专制和近代西方的君主中央集权的反封建专制也不能混为一谈。秦朝的反封建的路向,是以皇政极权的大一统反任何形式的地方分权,当然也包括分封贵族的地方分权,是结束贵族自由化,走向非自由化的皇政极权的大一统天下中国,西方的君主中央集权也是贵族自由化的结束,但是以扩张自由的民族自由化取代贵族自由化。

古代中国秦之后的两千多年的皇政极权的大一统天下中国的生存和管治方式,是一种极为成功的反封建和反自由化的大国规模优势的选择。但是,以1840年为标志的工业革命时期的自由化大变局的来临,给中国人的生存和管治意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自由意识和人道主义的标准,使源于皇政极权,人们已经习以为常的生存和管治的人道主义代价,通过自由意识和人道主义标准,十倍、百倍的呈现了出来,使得背负着沉重的人道主义代价的皇政极权的生存和管治方式难以为继,最终为政党政治的精英主义的初级自由化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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