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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苗:《十月围城》:97后香港最婉约的摇头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1-05 点击:


陈永苗



生死四条路


影片讲述1905年10月15日来自四面八方的革命义士,商人、乞丐、车夫、学生、赌徒、戏班主在香港中环浴血拼搏,粉碎了一场暗杀行动,保护孙中山的故事。

十月是金秋收获的季节,主要的是这次将谋划大革命,将有大行动,需要亲自部署,将对是以后几年起到重要作用,所以是十月围城。收获在望,好像一切的牺牲努力都变得值得。

两个方面的围城,一个方面是晚清革命对清廷的围城,另一反面是满清政府派来的刺客对访问香港孙中山的围城。

围城,危城也。前文革的人,“数着掉下来的脑袋”进入围城;后文革语境的人,想走出围城。香港和北京的观众都想中国走出危城,然而谁在于围城之外,二陈导演和监制所代表的香港人,李玉棠所代表的香港人,被牺牲的民众所代表的香港人,想乱邦不入危邦不居,然而心中不忍。处于围城之外,害怕陷入围城,

《十月围城》是97后香港最婉约的摇头,展现出斜身错身而过的倾向。香港繁荣自由之堡垒,面对杂乱落后的大陆,百年来意图拂袖而去又不忍不能,尽在《十月围城》中对孙中山以及带来香港方面牺牲的复杂情绪中,体现淋漓尽致。《十月围城》是香港到北京,那一条血淋淋的中轴线,那条毒素斑驳其上的龙骨。

阎孝国是一条魂不守舍的死路。陈少白是一条定时炸弹的死路。李玉堂是一条荒草掩盖的活路。孙中山是一条若即若离的活路。



阎孝国


阎孝国与陈少白,一师一徒,进行武器批判的左粪和右粪。陈少白的现在,相当于阎孝国的过去。陈少白评价阎孝国愚钝,难成大器之类,用在陈少白身上更加合适。师徒两个人,一个笔杆子,一个枪杆子,在现代化以来都是宪政共和精神的两大屠宰者。陈少白曾为阎孝国之师,笔杆子为枪杆子开路。最后枪杆子变质反过来对抗驾驭驯化笔杆子。

阎孝国的激进和保守的两截根本对立,就像革命与反革命的转换。俄国十二月党人那样的道德革命,激进革命基于身体叛变欲望的渴望,保守反革命一样基于身体的恐惧。妥斯托耶夫斯基认得很准,说夏多布里昂和迈斯特之流的保守反革命不过是造老师反的小学生的恐惧、惊恐与慌乱。

激进和保守的立场区别,如果不是设立在对武器批判的批判之上,或者是手段的合目的性批判之上,那么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不关乎道德立场,而是关乎政治效果。

我们瞳仁中的阎孝国是谁,很容易找。这就是留洋受到简慢,不得意而回国,然后把自己的“洋文革”苦难,控诉成一套主义的新左派,有学历学理的左粪。这是曾经的盟友,曾经的同伙,他们的沉沦和背叛,是我们心中的重负,对他们越苛责越愤怒,说明想挽回的情谊更深。98年之后的左右之争,痛恨中带有友爱。

阎孝国没有愚忠,是保守的保守主义。之所以如此说,他的“十月围城”仅仅是一次斩首行动,而不是大规模正面决战。其实他一开始不打算杀乞丐的,后来一开始也不想杀阿四的。一路追杀家孙中山的过程中,不管是对刘郁白还是其他保镖,阎孝国都未起杀心,只想制服他们而已。

还因为他保中国不保清廷,保中国顺带了保了清廷,至少在他内心真诚相信如此。阎孝国至弥留之际,喊的是“学生已报国恩”,而非朝廷,这点也很能说明问题。

更还因为保守主义的真谛。保守主义讲政治决断,几乎不讲是非,不讲决断理由,断绝上诉之路,以确定自己的终局权威性。影片结尾处,阎孝国看到李玉堂一瘸一拐走出小巷子时露出的迟疑,已经知道车里并非孙文而是李的儿子。阎孝国表情有些变化 应该知道追杀的人不大对了。阎孝国甚至没有掀开黄包车确认就下了杀手。就像古人说的,拜神如神在。阎孝国要的仅仅是一个形式。阎孝国处在一种灵魂与外在行为的对立和分离,尽忠而已。阎孝国心里应该想完成这一件“孝国”的事,并有意放过孙文。

最后一个理由,那就是陈少白杀他,他是陈少白的对立面。 阎孝国之粪,在于将自由民主之进程与西方之侵略混合成一处,在于天下秩序和民生之维护,与维护清廷于将倒之际混合成一处。前二者没有必然联系,后二者是必然对立的。

阎孝国的政治立场,心理未必如他的嘴巴那样坚定,而是往往复复的开庭判决。白天的是执行判决,晚上提出老理由重新审查。老理由足以颠覆明示的政治立场,摧毁性的人格分裂,越发需要外在行为压盖自己的不安。他并不想做朝廷的鹰犬证明他也是看不惯那个黑暗时代,是有高于朝廷的理想的,而刘刘郁白用铁扇将他的瓣子切下时的暴怒,这是对他尊严的冒犯,又说明他对朝廷的忠心,他肯定是希望满清可以维持下来并变得强大了。

在命运的赌局面前,我去死你活着。死亡对于焦虑没有出路彷徨的阎孝国,未必不是一种解脱。



陈少白


陈少白之粪,在与相信不惜一切代价完成自己对清廷“十月围城”,并且对阎孝国的思想丝毫不能同情性理解。对放过自己的阎孝国,一点关羽华容道放走曹操的情谊都没有,最后没必要开枪杀,却开枪了。阎孝国他放过陈少白两次,并死前还叫了一声“老师”。

粪青之所以是粪青,是把政治立场当作道德立场,如此造成不考虑自己的政治方案,其前提条件存不存在,可能不可能,例如阎孝国丝毫不考虑,维护清庭肯定是进一步损害天下和民生;也丝毫不考虑其手段是否达到目的,其手段会不会造成理想目标的丧失,例如陈少白就不考虑,到底有没有必要如此。

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自由主义扭曲成无政府主义和暴力革命美学,保守主义扭曲成保皇。

《十月围城》讲得就是一群很有执行力的人,为了保护一个专门负责忽悠的人,一个个接连牺牲,看过之后,所有人对孙中山的印象大打折扣,孙中山和陈少白真是两个大忽悠。如阎孝国所言,把中国交给书生,迟早玩完。陈少白是我的谷中稗、体内毒龙,眼中梁木,背上芒刺。陈少白是整部电影的唯一负面人物。孙中山最后才露出一面,但满眼的泪光里闪烁着抱歉、感激、决心等诸多感情,五味陈杂,以一种无声的力量表达着实现理想的决心。以此洗白了,赎罪了。

共产党人努力杀戮自己同党,说人民痛恨叛徒甚于敌人。阿伦特在一次访谈中也说,我们对朋友的苛刻,要甚于对敌人。正如右粪痛恨我甚于左粪,我痛恨右粪甚于左粪,痛恨混乱和无政府主义甚于痛恨保守主义。于阎孝国都多少有一些亲近感,对陈少白心里巴望有一把枪在屏幕上打死。灵魂接近的敌人,是真正的好友和兄弟,共同利益接近的同志,是隔个肚皮的盟友。《圣经》中,敌基督距离基督最近,魔鬼比使徒更靠近耶稣,认得清耶稣神子身份,而使徒距离耶稣最远,还比不上赤子和税吏。

陈少白于孙中山,就是一个应该埋葬在血田中背叛者使徒犹大。管钱袋的犹大,在苦难当中真诚地想为穷人服务,最后还是背叛。陈少白革命中是管钱袋的犹大,革命成功之后便是背叛革命者,激进的反革命者,不惜努力杀戮同党的人。很多朋友看完《十月围城》痛恨陈少白,不外乎是后文革的语境。

一个国家需要整体救赎。我们一次又一次的发现,国家陷入全面战争中,出现恐怖行为、种族灭绝以及大规模屠杀自己的人民,随后又会借助于法律,希望能否赎清罪恶,从而新生重生。也就是法律对陷于水深火热的苦难和罪恶的国家,有整体救赎的意义。就像后文革的法制诉求,例如四人帮审判,就有整体救赎实现新生的意义。在自然和历史沉重的背负当中,法律可以换我们清白,可以让我们喘一口气。没有律法的救赎,就会替代以血的救赎。

约翰.布朗起义中说,没有溅血就没有恕罪。如尼采所说,血的救赎是异教的,而律法的救赎是基督教的。血的救赎是微妙的,成问题的。在犹太人的传统当中,有着溅血的救赎者的隐喻,受害人的近亲在某一些情形之下,可以追杀凶手。溅血的救赎与以色列国的建国理想系在一起,它赤裸裸表明建国与开端的暴力血腥面目。

陈少白将自己和同伴献祭于革命祭坛之上,有一种政治神秘在里面,那就是血的救赎。死亡与奉献,必然索取超额的回报:不管有没有新生,都要把国家命名为新中国,并且永存之。死亡与奉献之超额的回报,就是新生和永生,以此超越死亡。陈少白是蒋介石与毛泽东。

马克思说暴力是历史的产婆,但往往被扭曲为历史的母亲。异教的血救赎,之所以是偶像崇拜,原因也在于扭曲。溅血本身并不能使一个国家免于罪恶,但是往往被当做可以。恐怖行为、种族灭绝以及大规模屠杀自己的人民,为了克服自我加害的罪行,最后要转向律法救赎。律法救赎又离不开这一点,掌权的当局,不要像中华帝国这样长期贬低不服从、抵抗和反对。律法救赎之所以在欧洲,很大原因在于天主教根本压不下不服从、抵抗和反对,甚至在鼓励。

用律法的救赎代替血的救赎,这在《圣经》中完成,尤其是出埃及记。以色列人脱离埃及,奔赴自由与流奶与蜜之地,在西奈山上接受了启示的律法:从奴役中解放出来需要的不仅仅是暴动和流血,只有在上帝的律法之下,驯化暴力意识和血的救赎,才有真正的、上帝所喜悦的解放。《圣经》中以色列人战争,会首先遭遇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是依靠人力还是上帝律法取胜。

阿伦特说,美国宪法终结了革命。拿破仑也用民法典来终结革命。法律之所以救赎,是把暴力革命之血的救赎凝固其中,内在于其中,无时无刻不革命。宪法与法律是无声无形无色的革命,血溶于水。


李玉堂们被迫的革命:防守反击


一种保守主义的革命,就是在宪法和法律之下的革命,一种对必要性有理性审查,一种不得不尽可能小牺牲的革命。它能用一种宪政共和的框架,来吸纳革命。对必要性有理性审查是如此重要,决定革命是否激进血腥抑或保守。

当死亡大规模发生,个人的自我保存就变为很次要,每个人都会这么想。平等地置于死亡危险之下,也就是死亡的平等,对于领袖,那必须是已经先死。如此先验的死去,那么等于每一个都可以赴死。当然仅仅是机会上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死亡不是必然的,不是100%的牺牲机会,否则王福明也没有明天的希望,阿四也没有与阿纯结婚的希望的牺牲机会。100%的牺牲机会,那么没有那么多勇士,尤其来自底层民众。

如果这一次的围城与抵抗,就没有辛亥革命,满清不会完蛋。所有的革命牺牲,都要必要性作为前提,而且在特定时间内的必要性。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人在革命中,身不由己。覆巢之下,还有完卵?革命也是一种总体性,风暴或者大漩涡,想置身度外的人,或者毫不相干的人,也会因缘巧合卷入。滚雪球是必然的,不能够免于被滚呢,即使很多人想告别革命,也不见得可以豁免开来。

所有人不都是为了革命,但革命是为了所有人。金利源老板李玉堂,在香港有头有脸,港督和所有在港商人在港都要给他一份薄面。常年暗中支持陈少白的革命行动,最初出钱只是为了让香港有个稳定的局面,稳住自己在港投资的生意,因此奉行“只出钱不出力”。

但也许如陈少白所说,从他为革命捐出第一分钱那一刻起,他就已经是革命党了。可是在“多我一个不多,少我一个不少”的时候,可以适当绝缘于流血革命,当“非我不可”的时候,李玉堂义无反顾。陈少白的突然被捕失踪,以及香港各革命据点的连续遭袭,令李玉堂无法袖手旁观,他被迫担负起“保孙”的指挥工作,并花钱找寻民间力量,来替补遭到毁坏的保镖队伍。

李玉堂反复说,我仅是个商人,对商人的身份认同来抵抗对革命党的身份认同。李玉堂不认同革命党的那套说辞。尽管他明白,革命党心目中中国的明天,也是他想要的明天。

革命党人是不惜一切代价的,追求没有子嗣的政治,李玉棠对于子嗣传承的渴望,同样是对革命者身份认同的排斥。李玉堂赶到皇后大道,抱着身体遍布血窟窿,早已没了呼吸的儿子,一向威严沉稳李的玉堂,仿佛一下子眼光浑浊苍老了几岁。被迫成为革命党的李玉堂,当遭遇没有子嗣的政治,就成了僵尸。

托纳多雷的电影《Baaria》片段:意共代表在广场上演讲,慷慨陈词地说,“我民是为全体人民服务的!”。意大利老百姓在台下沉寂了三秒钟,突然暴起,纷纷向代表丢石子,大喊“骗子!!!”。意大利老百姓还是需要三分钟的思考。其实需要更多的条件,那就是老百姓没有长期陷入绝望和困境,以至于饿得有幻觉。否则任何人宣称代表性,都要挨刀。

个人都有自己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当为了别人而活着,获不得作为人的承认,就是非人或者准人,黑夜中的人,野狼或者绵羊。这时候生不如死,是自我惩罚的人,多余的人。卑贱的,就是不被当人。如此不仅是制度的,而且是人心的。

在专制中生活的人,都是幽灵,也就死过的,并且随时可以去死的人,生命的延续成为不可忍受的重负的人。只要政治体制是专制的,就是人间地狱。如此我们才可以看到,奔向自由为什么值得牺牲生命。

《十月围城》最让人难以释怀的是,各种普通人被动卷入革命,在历史上他们连无名英雄都算不上,可他们都是历史的一部分,都是为革命付出生命的。这一些人不为了革命,而是为了忠诚、勇气、义气和契约,而走向死亡之地。主题歌《粉末》,就是歌唱他们的。

曾是贵公子,如今沦为“乞丐”的刘郁白;对李家父子忠心耿耿的“车夫”阿四;因父亲被杀而欲替父报仇的戏班“打女”方红;被南少林逐出山门,如今靠卖炸臭豆腐为生的“小贩”王复明反清复明;他们身怀绝技,虽然并不明白“革命”真正的意义和惨烈,却因自身的各种原因,最先加入到保镖的队伍中。

长期陷入绝望和困境,他们都是可以赴死之人。这些人,他们可能并不懂什么是革命,他们甚至不知道参与这次保护行动是件要命的事,他们心中抱着不同的梦想,为了一个举足轻重的人,为了一个举足轻重的会议,死而后已。他们虽然并不是为了革命。

如果车里坐的是真的孙中山而不是李少爷, 阿四还会那么拼死么? 阿四的意志和勇气是毋庸质疑的, 不过对一个小人物来讲, 高高在上的革命伟人在其心目中未必比得上朝夕相处的主人。

革命不构成他们生命和牺牲的终极目标。刘郁白和李玉堂在对饮的时候,两人都知道保护孙文是个死,李玉堂问:为了个女人值得么?黎明答道:那为了明天的事情值得么?

革命不构成他们生命和牺牲的终极目标,那么革命就是超善恶的,对于不同的政治理念的人,用好和坏来概括,我觉得完全是错误观念。试想一下沈重阳为了赌博,失去了老婆和孩子,而且在没有醒悟前还是清廷走狗。而到最后,为了自己心爱之人(妻女)赴死那他是好还是坏呢。善恶转化在于如流星一般的一念思量。

而革命构成李玉堂的独子李重光的生命和牺牲的终极目标, “我活了十七年,直到今天才明白,原来我的生命,就是为了等这一个小时!”李重光毫不犹豫地一头钻进人力车——他自愿做饵,用自己的生命作掩护为孙中山争取时间。

孙中山自己招供说,人民对领袖只有恐惧的爱,领导对人民只有虚假的爱。这些人与孙中山没有关系,与孙中山的理想也未必有关系。孙中山为了人民而奋斗,但是未必为得了人民。这里必须有深深的警惕与隔绝。孙中山的理想可以覆盖在普通民众身上,是通过蒋介石掌权之后的政治宗教塑造,与毛泽东思想对民众的覆盖一样,都是掌握主权之后造出来的

一将功成万骨枯,躺在地上的死人知道他们向往的民主社会是什么样的吗?答案是不知道,他们的付出只能换来政客左右国家,热血人士只能盲目的倒在血泊中。无量头颅无量血,可怜购得假共和。


孙中山:一个内心哀哭的领袖


陈少白让其他人作出有谓和无谓牺牲的根本理由在于,孙中山就是中国的希望。陈少白扭曲的嘴嘶声竭力地呐喊:一个领袖、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国家。

一个人与一个主义,在特定历史阶段下,是稀缺的,是不可替代的,还有加上急迫的终末论,渴望腐败的日子到头,于是变成不惜一切代价保卫的目标。

为了领袖,就要牺牲一切?革命虽然也涵盖了解放,自由的含义,但大义终究只是人性的陪衬。为了大义而让无辜的人去死,是否真的是天然正确的?孙中山只有一个,李重光何尝不是只有一个,王复明何尝不是只有一个,阿四、方红何尝不是只有一个?

孙中山说,十年以前,一个学生在这里提问:何为革命?我告诉他,革命,就是要让四万万同胞人人有恒业,不啼饥,不号寒。十年过去了,与我志同者相继牺牲,我从他乡漂泊重临,革命两次于我而言不可同日而语。今天,如果再道何为革命,我会说:欲求文明之幸福,不得不经文明之痛苦。这痛苦,就叫作革命。

孙中山回答提问,这是一种自我辩护,而且显然从积极到消极,从乌托邦到现实,需要十年的过渡。革命正当性的自我辩护,是消极的,而不是积极的。不像陈少白。陈少白的进攻性启蒙,席卷和漩涡,与消极的孙中山有着极大张力的。都是牺牲,一个是主动强迫性,至少有道义上的强迫性,例如陈少白要求李玉堂作出牺牲,一个是被动防守的,自己做出牺牲,作为榜样让别人自愿。后这种做法是值得赞美,而不应该受到后文革语境的诅咒。

或许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中,孙中山离不开陈少白的进攻性启蒙,基督需要敌基督的做工,但是必须保持这样一种距离:孙中山的绝对维度必须存在,他高于陈少白并超越陈少白,当时机成熟,可以对陈少白说不。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孙中山是遥远的,即使在于他们心中永生,在政治中或者现实之中直接支配影响,只有陈少白。当孙中山被陈少白架空“谋杀”, 孙中山所代表的王权就被残暴以及掌权之后必然腐败的党政长官陈少白所二位一体。党政长官给出的是革命的永恒化,因此是无所不在的专制,这种专制还要推迟孙中山的目标。正如《宗教大法官的传说》所描述,宗教大法官说要要阻挡耶稣再来世上。

莫斯卡在1884年的《政体论》中,僭主政治被当做无政府状况或者社会面临解体危险地危急时刻最可能出现的一种现象。普通人于长期困境中就会寻找领袖。看起来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僭主政治比法律精英的统治更加“民主”,然而这种美好过于短暂而且可遇不可求,僭主及其后代很容易就转化为人民的敌人,对人民实行专政。法律精英的统治,或者法治就比较可靠,很难蜕变为人民的敌人,而且在需要凯撒的时候,会给与罗马式的短期专政,这样僭主政治的好处,也可以在法治中得到。

没有法律精英群体的统治,则必然出现极权领袖。作为政治真理和启示的化身,不是法律则必然是领袖。总有一个王,为了避免极权领袖,就必须有法律精英群体出来担负统治使命,成就“法律为王”。

卡尔.弗里德里希的《宪政的超验之维》中谈到,其实立宪时刻是否成功,很大程度取决于领袖的灵魂和生命体验。领袖是相信自己为人神,还是信仰自己作为神人的使徒,是立宪成败的枢纽之一。西塞罗说,对统治这个世界的神来说,除了看到人们通过社会纽带相互联结起来,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别的东西可以使神更为高兴了,对那些保卫和帮助并使之强大的人,天堂里永远为他们保留着圣人的地位。圣人是在天堂,还是在地狱,这一点尚需要考证。不关心神的真理,而注重于凯撒所说人类合一的事业的马基雅维利,可不是如此。他临终之前忧郁地开玩笑说自己是要下地狱的。

对于领袖,其灵魂是要下地狱的,因为其肉身被魔鬼纠缠。拿破仑说上帝赐予其皇冠,因此给他带来了不幸。领袖就会觉得自己做的事情,既是为了人民,自己也是受咒的。我可以在孙中山看到心中的阴影。孙中山只将脸庞隐于一群草民之后。

牺牲自己,为了大多数人。孙中山只有先将自己牺牲了,才有人自愿跟随他做出牺牲。也就是领袖首先是一个死人,奔赴死亡之人。领袖不是人神,而是地狱幽灵。在其生前,应该毁誉参半,例如华盛顿;在其死后,肉身与政治身份分离,就可以进行崇拜,极尽哀荣。幽灵死去,就应该活在人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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