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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山:宽容与自由——读《辩论—联邦制宪会议记录》及其它
来源:公法评论网 作者:白马山 时间:2008-12-29 点击:

宽容与自由

——读《辩论—联邦制宪会议记录》及其它

(中国政法大学 白马山兄弟)

胡适先生说,“我总以为容忍的态度比自由更重要,比自由更根本。我们也可说,容忍是自由的根本。社会上没有容忍,就不会有自由。”在116天的日子里,一群北美大陆的“乡巴佬”用他们的行动诠释了什么是“容忍”与“自由”。

 

伦道夫先生在制宪会议上,提出了一个“三段论”:第一,政府的特征是什么?第二,那么,现在的邦联制是否具备这样的特征呢?他的回答是没有。第三,既然现在的邦联制不具有这样的特征,那么我们该如何解决以面对目前的危险。就是这样的一个简单的逻辑思考,他提出了“弗吉尼亚方案”,主张建立一个“提供共同防御,保障公民自由,提供普遍福利”的一个由“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组成的“全国”政府。而这个基本上奠定了制宪会议的基本目标,也如他所言,制宪者们并没有错过这样一个“奠定联邦和平、和谐、幸福、公民权利的大好机会”,他们通过了一部“并不太完美的宪法”。

 

其实,这样的轻描淡写多少有些历史局外人的轻松与肤浅。在他们的116天时间里,其实关于国家不能分裂本来就存在着“分歧”。他们不断的用“联邦”与“邦联”来指称我们现在总结出来的“国家”概念。其实,在他们的眼中,国家的概念多少有些迷茫,或者说不那麽清晰。他们唯一感觉到的是目前的邦联体制无法运转,债务累累、无法抵御外敌、各州各自为政相互倾轧、各邦福利无法提高等,但也有大批的人认为,仅仅是带着“修改邦联条款”的愿望来的。而后来却将视角伸向了全面修改,制定一部新的宪法,是许多人没有料到的,他们像是被“忽悠”了,掉进了伦道夫他们设计的陷阱之中;并且历史的待遇是他们又 “被刻画成是思想狭隘的地方政客,不愿正视联邦的种种无能,或者被描述成目光短浅之辈,眼界不过其所在州县。他们被讥讽成是没有成见的变色龙,起初为达到反对宪法的目的无所不用其极”而被披上了“反联邦党人”的名号。

 

在解决了必须要建立一种新的政治体制,或者搁置其中的一些用词之后,他们就开始了如何设计的大辩论;并且个人从各自的理解和利益出发,以人民的名义提出了除伦道夫的弗吉利亚方案以为的其它三套方案——平尼克方案、新泽西方案和汉密尔顿方案。最终,他们以伦道夫的方案为基础进行讨论。确定辩论规则,进行分条逐项讨论。他们就合众国、代议制、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席分配和人员多少、钱袋提案权、行政官、选民资格、司法权等进行了为期116天的“没有硝烟的战争”。在此中,各怀“鬼胎”——有的主张扩大联邦权力,而有的则老是想着“州权”的自由浪漫;有的主张以人口、承担税费来进行议席分配,有的则主张要如此就只能退出制宪会议;有的以奴隶制违反人性,有的则不但对此进行反驳还认为这是州权,联邦不能越权;有的主张行政官设一人以加强执行力,有的则担心如此将导致新的专制,而认为集体制会更加合适……他们之间虽“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但也不时的表现出对对方的鄙夷与不屑,并有时也表现在口头上……如同麦迪逊在致纽约州人民中所写的文章所言“无庸置疑,对于已经表示或今后可能表示的反对,大多数的出发点即使不值得敬佩,至少也无可厚非,这是先入为主的嫉妒和恐惧所造成的正常的思想错误。我们往往不能肯定,那些拥护真理的人在原理上受到的影响是否比他们的对立面更为纯洁。”(《联邦党人文集》第4页)也许真的需要富兰克林博士所说的“需要上帝的启迪”。然而,看似无法“成功的方案”却最终达成了,尤其是在进行了多次辩论后达成的“伟大的妥协”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不得不令人钦佩。一个巨大的林子里,什么鸟都有,并且各自以为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却也最终达成了“妥协与一致”。虽然,有太多的是仅仅以微小的优势获得通过,但毕竟我们可以得出,辩论里关于诸多的问题,不管出于何种目的,他们改变了自己的想法或放弃了自己的苦苦坚持;尽管他们还充满了不时的“讨价还价”。

 

制宪者们无论是联邦党人还是反联邦党人,都不是“浪漫派”,这是我的总体感觉,可以说他们的内心中充满的“幽暗意识”——他们以人民之名,却对人民充满了不信任,并且可以说是“只要是人,在他们的制度中就不会有好人”。他们对人性普遍充满了悲观态度:“人类总体来说是卑鄙无耻,得意洋洋地践踏其同胞们的神圣权利和特权”(见97页下脚注24)。因此对于由人组成的政府,就成了他们不得不时刻像盯“贼”一样。他们的内心充满了矛盾,他们不愿意在通过驱走了殖民者又再来建立一个“全国政府”,让他握有高高在上的权力。但他们的政治经验告诉他们,“民主制度只是一种最不坏的选择”。通过民众的选举,以任期制来约束“政治精英”的行为,以求得其为公益奉献;通过“以野心制约野心”来将权力分开,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来彼此约束与抵消。其实,通过殖民地时期的政治经验,以及独立战争后的一段时间,他们基本上认识到并体会到了英国的宪政体制,并且基本上对英国的宪政体制表现出了极大的认同感。这些东西他们只需要去“依葫芦画瓢”就可以了;但他们没有贵族,有的只是拥有土地的“庄园主”;并且,他们也不可能复制汉密尔顿所提倡的“君主制”。同样,他们也认识到,在社会契约的理念下,他们政权的合法性取决于人民的同意,这就如同他们在《独立宣言》中所宣称的一样。因此,他们渴求建立公民的美德,以政制来推进公共教育。

 

同样,在联邦党人看来,全国政府的建立,将助于消除“党争”的影响。在一个大的范围内,形成的利益集团多了,而多数人操控少数人的机会给降低了。党争一直是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争论的焦点。而将此更进一步,他们就可以将其扩大到“州权”与“联邦权”的划分。联邦党人认为,造成党争的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财产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财富的不平等从而产生不同的利益集团,如种植园集团、商业利益集团,因此在任何一个州则形成多数人的党派,从而导致多数人暴政的可能;而将范围扩大后,则打破了州的弊病,如同河流入海任何一条河都变得不那麽显著。因此,“党派领袖的势力,可能在他们各自的州里燃起烽火,但是不能使它蔓延到其它各州。……对纸币、对取消债务、对平均分配财产、或者对任何其他不适当的或邪恶的目的的渴望,比较容易传遍联邦的某一个县或地区,而不容易传遍全州一样。”(《联邦党人文集》第51页)同样,商业的平等理念和发展会促使各州的和睦,让各州的利益锁在一条锁链上,环环相扣。而反联邦党人则认为,在州的范围内,人民可以更好的控制代表人,代表人也更加熟悉当地的情况。政府可以通过美德的教育来感化执政者和驯化民众以达到亲密政府的目的。而商业产生奢侈、贫富分化,引发民众的攀比而败坏公民美德。两种不同的论战路径,却至少表明——宪政安排(权力安排)所要针对的不是公民,而是公权力而已,是为了公民之权利而已,宪政有一种天生的“反民主倾向”,需要通过将民主的多数人压力限制在“为善”的范围内,至少也不能“为恶”。

 

而关于民主政体与共和政体也是围绕着如何防止党争为恶出发的。

 

其实,党争是一个一直存在的政治现象,只是当我们一旦确定了以“法律”的视角来审视决策者,排除了君权的至高无上,我们就不得不面对因为权力转移而产生新的风险。权力是一个社会必须的东西,它是维系安全之必须。权力发生转移也就是从一人转移到了多人(一般是议会,如英国),控制多人并不一定就比控制一人容易,这也是他们所认识到的。因此,以纯粹的人民直接选举应该是最佳的选择,但这里的难度是一方面人民容易受野心家的蛊惑,另一方面也是源于人民作为一个泛概念,人民不时的消解在了政治中,依靠他们的防范显然不够也不能那样有效。通过代议制,以扩大不同的区域来使得利益多元化,党争的数目增加,产生腐败、舞弊的成本增加且条件也变得不那么可能。

 

美国制宪者的活动和以后美国宪政体制的发展正好回答了“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联邦党人文集》,第3页)他们带着“心悦诚服”的公民美德去制定了美国的宪法,缔造了一种新的宪政体制。其实,他们不是纯粹的知识分子,只是一批有着政治经验的实践家。因此,一方面,他们没有中国近代立宪时代的知识精英们为“图存、富强”而“百家争鸣”而最终一无所获的尴尬;另一方面从他们的实践中,他们了解到对于制度的设计既要关乎人,更要防备人。关乎人之平等、自由、生命和追求自由之权利,要保护和相信人之立足世界的自治能力;但同时,人也是要提防的,尤其是掌握了权力的人:他们不是“天使”,需要通过野心来对付。

同时,在我看来,至少联邦党人没有预料到“历史的偶然性”。他们并没有以富强为其直接制宪为目的,却最终在此政治体制下实现的大国之“光荣”。在我的有限阅读中,会不断的有这样的一种感觉:历史在不断给人一种偶然性的遐想,人类的选择时常只是一瞬间的问题;美国的制宪者并没有想着制定出“完美的宪法”正是意识到并承认了他们知道人理性之有限,任何人不可能掌握所有的真理。历史不能重来,我们不知道加入当时的制宪者中接受并确立了反联邦党人的政治理念,今日的美国会是怎样?北美大陆会是怎样?世界的状态又会如何?选择的是不是真的就没有一个可以依据的标准或者说考量?也许,在我看来,作为美国的制宪者们,他们用他们的行动表明了:作为宪政,它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维系人的生存与尊严,维系人的自由;它不计较你是不是设计考量时将“人不当人看”,它是一个以结果论成败的事物—你在设计保护和实施中是不是“把人当人看”。

                                     20081220星期五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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